一、保险业务员能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险业务人员能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虽然《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未表述保险业务人员的何种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保险业务人员教唆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罪,或者被迫实施保险诈骗罪的,或者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罪提供帮助的,是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依法也构成保险诈骗罪。
因此,保险业务人员在开拓保险业务市场时,应当严格审查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及发生原因、保险事故的损失是否真实、保险事故是否人为制造等情况,发现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应如实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决定如何处理后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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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叫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是什么意思,网络诈骗是什么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确定其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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