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失火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失火的,如果有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是没有赔偿的,不过如果符合当地政救助政策的,可由政府采取适当的补贴等救助措施。
如果失火是由于他人原因导致的,则按照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也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房屋买卖违约怎样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数额至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房屋权属登记延期怎样赔偿
房屋权属登记延期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延期登记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时间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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