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诈骗刑事可不可以附带民事
2、经济犯罪是可不可以附带民事责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经济犯罪都可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3、经济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要满足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即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经济犯罪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行为人触犯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不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诈骗案立案以后,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特别是钱款的追回上,是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在对钱财进行认定后,可不可以按照举证的方式来退回受害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经济诈骗罪减刑是否可不可以
犯了经济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减刑。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不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经济诈骗刑事可不可以附带民事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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