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员工没业绩如何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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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业绩的员工构成诈骗罪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员工一般属于从犯。如果诈骗数额为三千元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金额低于三千元,受到的时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对诈骗罪员工没业绩如何判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诈骗罪员工没业绩如何判刑?

一、诈骗罪员工没业绩如何判刑?

1、没业绩的员工构成诈骗罪可能会被从轻处罚。诈骗数额为三千元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没有达到诈骗案件立案标准,则受到的是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案第一次开庭可能会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诈骗案在一审一般是不会当庭宣判的,但也得看实际具体案情。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被诈骗了怎么办?

1、当事人被骗,可以亲自到公安机关报警

被诈骗分子诈骗了,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收集与诈骗有关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等;

(2)收集完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会立案侦查,对诈骗所得一律进行追缴并责令退赔;

(3)如果退赔后不能赔偿全部损失的,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

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三、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包括直接目的不同、行为手段不同、侵犯客体不同等。

1、直接目的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不是占有所吸收的存款;而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直接目的。

2、行为手段不同

集资诈骗罪采取欺诈的手段,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以诈骗为手段。

3、侵犯客体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不管是员工,还是老板,都最好不要实施诈骗行为。如果不仅实施了此类行为,且诈骗的财产数额已经达到了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诈骗行为人通常情形下都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如果对诈骗罪员工没业绩如何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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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诈骗员工有业绩怎么判刑
看具体情况定。诈骗罪不以业绩工资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应以诈骗财物数额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业绩工资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情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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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网络诈骗的处罚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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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使手中只有部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绩效的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其业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依据举证规则,劳动者关于绩效工资的请求仍可支持。
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1991年《财富》杂志对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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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促进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工资基金管理等制度。二是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和内部成本核算,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有利于扼制年度考核走过场的现象,倡导讲服务质量、重实际贡献的新风尚,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四是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资随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坏自行调节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革除事业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痼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制度特点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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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使手中只有部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绩效的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其业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依据举证规则,劳动者关于绩效工资的请求仍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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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员工是按业绩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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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编外人员实行绩效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奖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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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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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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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是否可以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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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员工有绩效奖金吗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协议员工有绩效奖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有绩效奖金的属于工资组成的一部分。签劳务协议的员工被辞退能得到赔偿吗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
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您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擅自帮您办理了退工手续,您可要求双倍赔偿金。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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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辞退没业绩销售员
业务人员三个月没有业绩,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劳动者,然后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这其中需要通知工会。并且需要支付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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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以员工业绩不好,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业绩不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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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按业绩判刑吗?
诈骗罪不是按业绩判刑,诈骗罪需要结合诈骗罪的涉案金额、行为人的诈骗手段、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诈骗情节严重的,此时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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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加班,可不可以扣绩效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不服从加班,不可以扣绩效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因此,员工不服从加班,是依法行使权利,用人单位因此扣绩效奖违法。但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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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加班,可不可以扣绩效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不服从加班,不可以扣绩效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因此,员工不服从加班,是依法行使权利,用人单位因此扣绩效奖违法。但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业务人员三个月没业绩是否可以辞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业务人员三个月没有业绩,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劳动者,然后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这其中需要通知工会。并且需要支付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提出与该离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除了该考核制度提到的绩效应用层面还有哪些地方可以应用到员工绩效
[律师回复]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种应用:考核是导引员工行为组织目标的有效办法  要想改变员工的行为,就要改变考核的项目。考核是引导员工行为组织目标的有效办法,要想使员工的行为趋向于组织目标,那就要设计一套有助于引导员工行为朝向组织目标的考核项目。作为一个企业的员工和任何一个管理者,都要时刻明白两个问题:

一,组织的目标是什么;

二,为实现这个目标他应该做什么。  
第二种应用:帮助主管建立员工之间的绩效伙伴关系  传统的考核是一种单向的,管理者好像高高在上的法官,在指责和挑剔员工的毛病,而现代绩效考核强调的是双向的,也就是强调主管要和员工之间建立绩效伙伴关系,所谓绩效伙伴关系,就是用考核建立一种连带负责关系。  
第三种应用:提供员工绩效改善的建议  一个员工的绩效下降时,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属于能力问题,这种员工我们把他们叫做不能型,不是他不愿意干,而是他干不了。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可以通过改善知识,改善技能和改善员工的经验,来达到改善能力的目的,从而得到他改善绩效这样的一个效果。还有一种原因,并不是员工的能力不够,而是态度不好,不是不能干而是他不想干,那么影响一个员工态度的要素和影响一个员工能力的要素是不同的,影响一个员工的能力主要是他的知识技能,但影响一个员工的态度,是他的价值观,他的认知和他的情感。所以,我们就需要分析,千万不能对态度问题采用解决能力的办法。  
第四种应用: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招募和甄选有效性的一个依据  企业会有很多招聘活动,不断有新人来应聘,那么招来这些人,到底合算不合算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这个部门就是张三和李四两个人,张三一年的总收入是21万,他一年能为企业创造200万的利润。李四一年的总收入是14万,他一年可以为企业创造150万的利润。这两个人如果只能留一个,你会选择谁呢从单位工资所创造的利润来看,用李四要比张三更合算,只要用1.33个李四花18.2万就能创造200万的利润。有了这个计算结果,对张三就有两选择,要不将工资降到18万,要不令其将创造的利润提高到220万。简单来讲,这两个数据在企业中随时可以拿到,一个是已支付他的报酬,一个是他已创造的效益,通过这两个数据一比,你就可以得到结论。如果你要是看绝对值,那张三比李四好,如果你要看相对值,李四就比张三好,有了这样的比较结果,就可以帮你作出选择,到底留张三还是留李四。  
第五种应用:绩效考核可以作为培训开发有效性的判断依据  现在的企业越来越重视培训,也越来越在培训上下功夫,很多著名的企业都有这种培训理念。松下幸之助曾说,培训很贵,但不培训更贵。意思就是说,表面上看培训是花了很多钱,但是如果你不培训,所支付的成本可能会更大。企业重视培训,是一个大的趋势,而且这对企业竞争优势的提高具有非常好的战略意义。当然培训也不一定是越多越好,因为它是一把双刃剑,盲目地做很多培训,对员工的能力没有什么效率,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没什么效率。曾经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企业制定了一个激励大家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的制度,如果员工用业余时间读书获得学位,公司可以给报销一定百分比的学费,考核的
第五种应用,它是培训有效性的一个依据。也就是说通过考核,找到员工现有的能力表现,和我们所要求的能力表现之间的差距,差什么补什么,知识不足的补知识,能力不足的去提高他的能力,经验不足的去积累经验。而不能是盲目的,认为只要多读书,取得学历就一定会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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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赃款是业绩吗?
诈骗罪的赃款不是业绩,赃款是需要退还的。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诈骗他人的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那么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所获得的赃款是需要退还给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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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将企业目标转化成员工绩效考核指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将企业目标转化成员工绩效考核指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战略目标分解步骤与原则企业战略目标分解一般是按照层级步骤进行划分。企业是由组织内各个职能部门组成,通过分析组织的战略目标,明确各部门的需要达成的使命,根据使命确定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然后对部门内部的岗位进行层级划分(一般都可以分为高、中、低三种岗位类型),并针对不同层次岗位的工作职责确定需要完成的目标。例如,一般部门岗位结构是由部门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构成,部门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整个部门的管理,协调部门间关系,体现部门价值;业务主管的职责是要传递领导工作,起到上行下达的作用,并且做好具体业务,体现专业价值;业务员就是做好执行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以具体完成工作为主要职责。针对不同层级岗位的特性,结合工作职责确定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层层相扣,互相结合,达到岗位目标与部门目标的有机结合,发挥最大效能。
2、绩效指标的含义及制定原则根据战略目标分解的结果,我们可以将企业绩效管理分为部门绩效、员工绩效和整体流程绩效三个层面。针对三个层面不同的侧重点要求,绩效指标制定环节所注意的要点也有所差异。部门绩效是衡量部门完成企业任务和目标的指标,具体而言一般可以使用达到企业的使命要向外部客户提供一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时间和成本这样一些词汇来制定绩效指标。例如:部门年销售环比增长、市场占有率、生产成本指标等部门宏观指标。员工绩效的目的主要体现在怎样促使员工努力工作以达到其工作岗位的要求,因此在员工层级的绩效指标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对岗位评价的指标维度有哪些,比如,业绩、能力、态度等等,再基于工作职责制定考核指标。流程绩效与部门绩效、员工绩效的作用有些区别,前两个部分更多的是倾向于评价与考核,而流程绩效管理的任务更多的是倾向于考察组织工作流程中哪里出现了问题或什么地方需要改进,通过优化工作来满足企业的战略要求。关于流程绩效如何优化的问题。
3、绩效指标制定的工具与方法在完成战略目标的逐级分解之后,就要结合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内容,来确定岗位要完成目标需要进行哪些工作内容了。不同的绩效指标设计的思路,其体现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比较流行的岗位绩效考核表的设计主要是将定量指标KPI(关键业绩指标,KeyPerform
ceI
dictor)、定性指标GS(工作目标设定,GolSetti
)、素质指标CPI(即能力态度指标,Compete
cyPerform
ceI
dictor)等。但是在进行方法选择时,要分析哪一种方法适合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要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岗位绩效考核表。
4、目标分解过程中的关键点
(1)目标的制定和分解必须是从上往下逐级进行的。即,首先是战略目标的制定,然后将公司战略目标分解到部门,再分解到个人。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是由员工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再报到领导进行审核。这样,员工往往从自身的角度去考虑如何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而不会站到整个企业的角度去规划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绩效与薪酬、晋升等对接的情况下,员工也可能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设置一些并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对企业整体绩效的提升也难以起到促进作用。
(2)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不只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情,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各级职能部门会把绩效指标的设计任务全部归于人力资源部,认为自己只是最后绩效管理的执行者。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没有各部门的实际支持,任何绩效指标的设计都会轮为应付性的工作。
(3)制定绩效目标的过程中,沟通环节非常重要。在分解和制定绩效目标时,领导与下属一定要进行充分的沟通,让下属认同个人的绩效目标,让其明白设置具体绩效目标的作用所在,明白如何开展工作和改进工作.
公司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连续N个月未达到销售业绩,员工应自行辞职?
[律师回复] 不能,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其他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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