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不是本人签字法律有没有效
1、欠条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的,在没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欠条一般是没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查实;
2、如果是本人自愿追认、认可的,那么该欠条有没有效;
3、签名的最主要目的并不是确定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而是确认签名者已经阅读并达成了书面确定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欠条过期了是否还有没有法律效益
欠条不存在过期之说。只不过超过诉讼时效不起诉的,对方如果主张时效抗辩的话,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欠条没有没有写债权人是否有没有效
欠条没有没有写债权人名字,也是有没有效的,除非债务人证明持有没有欠条的不是债权人。
欠条如果没有没有写债权人名字的,债权人持有没有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被告人对原告债权人资格有没有证据辩驳的,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单凭没有没有债权人名字的欠条来打官司,其证明效力大大减弱,不足以支撑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通过双方的转账交易记录、关于追还债务的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具有没有债权人资格以及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没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没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没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没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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