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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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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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有什么

一、试用期劳动报酬有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1、不得低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三个标准,是三者相比取其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间要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要签合同,但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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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核发试用期工资,第一月无绩效。

2、入职一个月内离职,不计算培训期工资。
?
3、试用期培训:企业文化培训三天,部门四天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接收该员工的同时,责任转移。一旦部门员工发生试用期离职或盗窃公司财物,停止核发工资,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在员工进入试用期后,经公司考核,发现该员工曾有犯罪记录,公司可以立即辞退该员工,并停止核发工资。
5、如果员工入职时瞒报、虚报或骗取入职资格者,经公司核实,有权立即辞退该员工,并停止核发工资。
6、员工在旷工一周之内未办理离职手续,且无工作交接手续者,取消其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7、在工作期网上找工作,或者以其它方式找工作者,一经核实,取消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8、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9、试用期员工被辞退者,必须将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交接清楚,并将工作进行交接,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10、试用期离职员工公司不核发其绩效工资、指标工资及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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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学生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据介绍,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从而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规定明确,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均予以了明确禁止。
规定指出,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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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试用期也要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买社保。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保。
试用期有时间限制,超时支付双倍工资
1、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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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在招收实习生,大多都处于试用期,有部分薪酬,但碍于统一管理,所以想要制定一套方案,就问一问有没有试用期员工薪酬管理的方法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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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核发试用期工资,第一月无绩效。
2、入职一个月内离职,不计算培训期工资。
3、试用期培训:企业文化培训三天,部门四天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接收该员工的同时,责任转移。一旦部门员工发生试用期离职或盗窃公司财物,停止核发工资,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在员工进入试用期后,经公司考核,发现该员工曾有犯罪记录,公司可以立即辞退该员工,并停止核发工资。
5、如果员工入职时瞒报、虚报或骗取入职资格者,经公司核实,有权立即辞退该员工,并停止核发工资。
6、员工在旷工一周之内未办理离职手续,且无工作交接手续者,取消其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7、在工作期网上找工作,或者以其它方式找工作者,一经核实,取消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8、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9、试用期员工被辞退者,必须将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交接清楚,并将工作进行交接,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10、试用期离职员工公司不核发其绩效工资、指标工资及餐补。 审批: 复核: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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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应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受的薪资待遇应满足三个要求:不低于劳务合同约定月薪的80%,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薪资的8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取这三个原则中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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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劳动成果 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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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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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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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成本加酬金?什么是成本加酬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c=c(1+p)(33-1)式中c——总造价;c——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c=c+f(33-2)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如果c=c0,则c=c+f(33-3)ccc0,c=c+f-δf(33-5)式中c0——预期成本;△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c=c+p1c0+p2(c0-c)(33-6)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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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的税收金额一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税法确认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另外,已计提未发放的不予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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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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