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有什么
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形式有什么
股权转让的形式如下:
1、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分为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2、根据受让人的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3、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4、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情形
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有: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出现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等情况时;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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