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进行拆迁,是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的。
2、同时,应当是双方协商处理拆迁的事宜,不能采取威胁何人暴力的拆迁方式。因此,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来处理;构不成犯罪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办强拆如何办
楼房窗户漏水如果是由于业主自己的原因导致,如防水、违章改造等情况导致的,则物业没有维修责任,由业主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房屋或者窗户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物业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只有因为公共部位的原因导致漏水,且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物业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拆迁合同丢了怎么办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或者委托律师启动调查程序。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政府欺诈拆迁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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