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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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后对方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要起诉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一人死亡,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处理程序为: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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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1、事故认定书上通常都会写明对于认定书不服的处理途径和办法。2、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3、专业的申请复核,建议请律师来起草内容,并补充完善证据。这是律师的专业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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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展开,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下列方面分析: 1.对比各方行为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例如:一方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另一方超速行驶,一般来讲,违反道路通行一般规定“右侧通行”的过错比违反道路通行具体规定的“超速行驶”的过错更严重; 2.对比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例如,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正常经过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双方车损及摩托车驾驶人胫腓骨骨折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虽然存在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若以此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未免有失公正;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例如,非机动车不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该情形,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如果当地有相应的细则和标准,请读者充分重视并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标准,对于“评价责任认定是否公正”、“对复核结果进行预估”、“明确复核的重点”、“提高复核的成功率”,均有极大帮助。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需要读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文件之规定,对办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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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展开,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下列方面分析: 1.对比各方行为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例如:一方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另一方超速行驶,一般来讲,违反道路通行一般规定“右侧通行”的过错比违反道路通行具体规定的“超速行驶”的过错更严重; 2.对比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例如,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正常经过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双方车损及摩托车驾驶人胫腓骨骨折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虽然存在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若以此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未免有失公正;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例如,非机动车不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该情形,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如果当地有相应的细则和标准,请读者充分重视并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标准,对于“评价责任认定是否公正”、“对复核结果进行预估”、“明确复核的重点”、“提高复核的成功率”,均有极大帮助。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需要读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文件之规定,对办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如何处理?本文结合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相关复核知识,为你讲解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如何处理的知识。 1、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第62条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服,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展开,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下列方面分析: 1.对比各方行为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例如:一方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另一方超速行驶,一般来讲,违反道路通行一般规定“右侧通行”的过错比违反道路通行具体规定的“超速行驶”的过错更严重; 2.对比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例如,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正常经过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双方车损及摩托车驾驶人胫腓骨骨折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虽然存在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若以此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未免有失公正;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例如,非机动车不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该情形,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如果当地有相应的细则和标准,请读者充分重视并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标准,对于“评价责任认定是否公正”、“对复核结果进行预估”、“明确复核的重点”、“提高复核的成功率”,均有极大帮助。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需要读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文件之规定,对办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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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如何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如何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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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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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或者处理程序错误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申请符合,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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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对不服怎么办,工伤认定书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阶级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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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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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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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咋办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该规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2、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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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服,工伤认定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阶级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阶级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 ①用人单位; 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①复议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期限: 直接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提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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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首先,当事人就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三天之内去到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核。一般来说,因为所谓的复核,其实也只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自查,往往不会推翻之前所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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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阶级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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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对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 ①用人单位; 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①复议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期限: 直接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提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次不服,第二次认定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是的,
1、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要送达给所有当事人,因为你是该起事故的受伤者,属于事故当事人,因此交警应当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你。你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必须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你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你是不负事故责任的。你的签收行为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2、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故赔偿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结案与损害赔偿的结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中,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但没有《结案书》。从处理程序的先后关系来讲,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先,协商调解事故赔偿在后。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天内,可以向交警就赔偿事宜提出调解的申请。但必须各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否则交警就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3、你已花的医疗费是属于垫付款,最终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机动车的保险情况,确定合法的赔偿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已垫付医疗费的实际赔偿人。
4、你作为乘客所受的伤害可以通过两种法律关系处理,一是按客运合同关系以乘客身份公交公司,二是按侵权关系以第三者身份交通事故责任方。如果伤情轻微,相关责任方能够赔偿你医疗费、适当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就通过交警调解或者自行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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