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有什么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法定是指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定的主体以法定的形式设定,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只能由法定的主体设定;另一方面是即便是法定的主体,也不能随便设定,而只能以法定的形式设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是哪些
行政许可的种类: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行政强制执行由哪些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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