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能否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否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否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否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拘役能否判缓刑
拘役能否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否宣告缓刑:
1.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能否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拘役的执行规定是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拘役刑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不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主要是指在公安机关的看管下进行劳动改造,其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并应置于执行人员的看管之下。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能否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能否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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