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进门费是否合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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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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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收进门费是否合理问题带来帮助。
物业收进门费是否合理

一、物业收进门费是否合理

物业收进门费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合理,擅自加收费用不合理。业主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随时进出其依法所有房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起诉

二、新物业法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物业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多收电费如何处理

物业多收电费,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物业收进门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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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哪个部门审批
物业收费由政府和房屋建设部门制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部门共同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具体标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提交申请表、合同文本、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房管部门负责前期物业费用的初次审核与核准,并在物业规约和销售合同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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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收进门费合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收进门费合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体看情况。是否加收进门费完全由该社区的物业公司来决定,并没有相关条例或者管理办法来明确它的合理性。如果物业公司想要征收这笔费用的时候,应该与业主委员会及业主进行协商沟通。毕竟在当今的时代下,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就该注明各自的权责。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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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进门维修收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共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大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中修修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区别
1、钱财归属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一次性缴清的,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无论放在哪,这笔钱都是属于业主的,业主有权使用。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按月收取的,钱属于物业公司。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
2、使用流程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时需要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但是需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且审批手续相当复杂。说具体一点,某栋楼的本体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某栋楼,使用时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是本栋楼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
物业费的使用由物业公司决定的,当然日常小区公共区位需要修补的,只需要向物业管理登记处登记,由物业公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修即可。
3、使用范围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用于比如屋面防水、电梯大修、外墙等大规模维修,日常维修不准动用,一般质量合格的房子几乎15~20年都用不着。
物业费一般用于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属于日常维修费用。
物业进门维修收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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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进门修理费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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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哪个部门审核?
物业费分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和正式物业管理收费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初审和批准。经房管部门批准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公示在物业规约、房屋销售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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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进门维修收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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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钱财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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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进门维修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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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
物业预收物业费是属于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也是没有违反法律的条款,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的规定,物业费是业主必须要缴纳的一笔费用,但对于缴纳的标准就要按照小区的实际情况来行收取,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双方之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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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城管进店抢拿进门口内的物品是否违规法律
[律师回复] 店铺门口摆放物品城管有权利进行清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扩展资料《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办法》对无法拍卖、变卖的暂扣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将暂扣物品采用粉碎等方式销毁。 解除暂扣后,除易腐烂、变质的暂扣物品外,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和公告栏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对暂扣物品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处理。对公告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处理,并退还暂扣的物品。
物权法专门对相邻关系进行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是容易产生邻里纠纷的环节,对此,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专门对相邻关系进行规定,以利于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维护相邻权利人的权益,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在物权法的第七章“相邻关系”中规定了九条内容,明确提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用水、排水等,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加之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楼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漏洞,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对此,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等。据法律专家介绍,所谓相邻关系,简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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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法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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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进小区门禁杆被门禁杆砸到了,物业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物业在下面情况下有管理责任: 1,车辆停放处在监控区域内,但由于监控功能性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物业确认的; 2,车辆停放处在门岗或车场岗视线范围内的。 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 听着不近人情,但实际上在物业费分配及使用中缺失没有财产保管这项的,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力,当然在合同中规定的监控丧失功能,人员未按照配置完整或人员空岗等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 要认定物业是否需要负责任,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停车收费合同到底约定了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醒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双方因为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同引起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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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进场费违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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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擅自更换安全门,让业主进不了门,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 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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