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时候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呢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签订补充协议一定要写什么内容
签订补充协议一定要写以下内容:
一、对原协议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
二、原协议约定不明确,需要补充明确。
三、修改、变更原协议的内容。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征地协议包含的文件有:
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什么时候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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