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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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

1、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条件的许可。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2、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被许可人可以从事特定行为的许可。特许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

3、认可。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进行认定的许可。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等。

4、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或者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它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5、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它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以向公众提供证明或者信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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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贿接受检查院调查,会被抓去调查吗
[律师回复]   如果没有立案,个人自由不受受限制,可以离开当地,只要做到配合调查即可。如果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当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需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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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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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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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施工现场检查的方法及安全检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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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内容与频次  
(一)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按照检查频次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日常巡查  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2.专项检查  企业或项目部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劳务用工等安全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3.季节性检查  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等。每次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二、安全检查标准与方法  
(一)安全检查标准  1.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  2.依据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三、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实施检查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三)通过分析作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四)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枉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五)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六)考核与奖惩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2.企业和项目部应依据安全检查结果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四、安全检查资料与记录  (一)项目部  1.项目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要的记录。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3.施工现场应保存资料: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2)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安全资金投入记录;  
(3)工程概况表,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安全技木交底汇总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施工现场检查表;  
(5)违章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施工企业  1.项目部应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时将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证计划实施记录与资料移交企业保管。  2.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项目部应将安全管理资料与记录及时归档。
见证人、被检查人、被检查人需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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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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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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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内容与频次  
(一)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按照检查频次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日常巡查  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2.专项检查  企业或项目部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劳务用工等安全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3.季节性检查  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等。每次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二、安全检查标准与方法  
(一)安全检查标准  1.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  2.依据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三、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实施检查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三)通过分析作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四)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枉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五)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六)考核与奖惩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2.企业和项目部应依据安全检查结果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四、安全检查资料与记录  (一)项目部  1.项目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要的记录。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3.施工现场应保存资料: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2)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安全资金投入记录;  
(3)工程概况表,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安全技木交底汇总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施工现场检查表;  
(5)违章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施工企业  1.项目部应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时将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证计划实施记录与资料移交企业保管。  2.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项目部应将安全管理资料与记录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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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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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内容与频次  
(一)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按照检查频次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日常巡查  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2.专项检查  企业或项目部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劳务用工等安全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3.季节性检查  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等。每次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二、安全检查标准与方法  
(一)安全检查标准  1.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  2.依据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三、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实施检查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三)通过分析作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四)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枉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五)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六)考核与奖惩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2.企业和项目部应依据安全检查结果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四、安全检查资料与记录  (一)项目部  1.项目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要的记录。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3.施工现场应保存资料: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2)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安全资金投入记录;  
(3)工程概况表,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安全技木交底汇总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施工现场检查表;  
(5)违章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施工企业  1.项目部应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时将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证计划实施记录与资料移交企业保管。  2.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项目部应将安全管理资料与记录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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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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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的方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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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内容与频次  
(一)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按照检查频次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日常巡查  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2.专项检查  企业或项目部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劳务用工等安全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3.季节性检查  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等。每次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二、安全检查标准与方法  
(一)安全检查标准  1.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  2.依据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三、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实施检查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三)通过分析作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四)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枉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五)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六)考核与奖惩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2.企业和项目部应依据安全检查结果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四、安全检查资料与记录  (一)项目部  1.项目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要的记录。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3.施工现场应保存资料: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2)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安全资金投入记录;  
(3)工程概况表,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安全技木交底汇总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施工现场检查表;  
(5)违章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施工企业  1.项目部应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时将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证计划实施记录与资料移交企业保管。  2.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项目部应将安全管理资料与记录及时归档。
检查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检查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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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能辞退或者调岗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孕妇能辞退或者调岗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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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对建筑施工分包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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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检查人和见证人必须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被检查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吗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这一规定,签名或者盖章是检查笔录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固定检查获得的信息。已经制作的检查笔录,只有经过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经过上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笔录上的内容就被固定,可以防止有关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检查笔录;二是可以表明笔录的出处、来源。在后续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询问,可以及时核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对检查过程和检查事项以及结论产生争议,可以通知相关人员作证;三是便于加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科学、准确的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人民警察等进行检查,应当对检查程序合法以及结论正确负责,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表明其对检查结果负责的态度;四是可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见证人与被检查人、被检查事项以及案件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被检查人的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检查并签名或者盖章,有利于保证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不影响检查笔录的效力。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被检查人都愿意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有的被检查人不同意对自己的场所、物品或者人身进行检查,或者不认可检查的结果,甚至有的对人民警察无理纠缠,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有的被检查人已经潜逃,无法通知到场,自然也无法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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