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不担任公司具体职位被允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这并不是觉得的,公司的普通员工也是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份有没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股份有没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对于设立股份有没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股份有没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
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没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没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没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份有没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转让的
对于设立股份有没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没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没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没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没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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