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没有效力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正式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卖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如果有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要么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授权委托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情形。如果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认定为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买卖房屋合同中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买卖房屋合同中的承诺书只要购房合同承诺书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如下:承诺书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承诺书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以个条件:
1、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口头承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没有效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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