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不执行可以再执行吗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以继续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可以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可以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可以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可以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三、行政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可以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
(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行政复议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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