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后,双方正式解除夫妻关系,结婚证被取缔,丧失法律效力。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日即为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协议离婚时,双方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存留档案,同时注销结婚证,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是否还有义务抚养继子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没有义务抚养继子。法律规定,只有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而当继母与生父解除婚姻关系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教育关系也会依法解除,所以继母在离婚后可以不抚养继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不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证领了结婚证还能不能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不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