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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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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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

一、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类型分别有: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转包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吗

转包合同并不都是无效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法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吗

属于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包括了违法合同,违法合同只是无效合同的一种。

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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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合同履行的结果将损害他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将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即追缴财产,它属于民事制裁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追缴财产的同时,当事人可能还要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在追缴财产和返还财产这两种责任进行同时追究的情况下,应适用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即在返还财产后还有剩余时才应收归国家所有
居间合同如何规避恶意串通,方法内容是什么呢,有没有什么无效的案例呢,谢谢回答的人了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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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204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某某公司与杨某之间于2011年6月6日签订的《工程居间服务协议》无效;
三、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另外,对于双方的非法所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予以收缴,并予以处罚。”随着法槌一声响,全体起立,审判长黄海涛宣读判决结果。
  4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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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某某公司在2011年与杨某签订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杨某负责就涉案工程项目引荐某某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某某公司提供关于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及必要公关和技术顾问,并最终促成某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如某某公司获得涉案工程,杨某依约获取居间费用。
  某某公司先期支付一笔居间费用后,顺利获得涉案工程。由于某某公司事后拒不履行协议约定,杨某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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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国对恶意串通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这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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