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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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以够对您遇到关于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吗问题带来帮助。
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一、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丈夫给小三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回来。这种情况属于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妻子可以申请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财产。如果是出轨一方用的个人财产赠与小三的,则妻子无权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欠钱被起诉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欠钱被起诉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一方被起诉了,另一方也有责任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欠债一方被起诉的,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需不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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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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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夫妻之间赠予赠予,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夫妻财产约定模式具体。
《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
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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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
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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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
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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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出轨,为弥补夫妻感情,迷途知返与小三分手,为避免互相打扰各自的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分手费。但是,因为未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认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所以主张返还分手费。
首先,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最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至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当然,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才知道过错方给了小三其他财产,并且是从夫妻共同财产抽取,那么这时候还可以对方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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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出轨,为弥补夫妻感情,迷途知返与小三分手,为避免互相打扰各自的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分手费。但是,因为未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认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所以主张返还分手费。
首先,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最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至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当然,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才知道过错方给了小三其他财产,并且是从夫妻共同财产抽取,那么这时候还可以对方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3章第4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有就婚内财产处分做相应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规定追回钱财了。因为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权限受限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赠与出去的东西。二、哪些情况可以不履行赠与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很多时候配偶赠予小三的钱其实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一部分,对于另一方来讲,这样的行为就是对自己合法利益的损害,因此是可以向小三追回赠与的钱的。现实中,因为小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合理的处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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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赠予财产范本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信息: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信息:
一、甲方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风险提示: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签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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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不能追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不能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不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不能追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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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结婚五年了,现在新婚姻法对女方的利益很不利,父母为了我有个保障,给我买了套房子赠予我,我是想问问父母是在我婚后赠予的,婚后夫妻将房产赠予对方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律师回复] 都是差不多的。
婚前得到的遗产和赠与都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给对方。
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举例会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继承,那么继承来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留有遗嘱,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说在赠与合同上写了是赠给谁谁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得有点不对,赠与和继承的不同不在于得到的财产是全额还是部分,如果继承人只有一人的情况下,继承当然就是全额的。实际上,赠与和继承的不同是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生效,而继承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而且被赠与人和继承人的范围不一样。
说法完全不对,父母赠与未必是共同财产,婚前赠与以及婚后明确写明的赠与个人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另外继承与公证不一样,公证只能说明效力高,不能扩大继承的范围。说白了,就是继承只能是有继承权的人才可以继承,如果在遗嘱上说了给没有继承权的人以财产的话,那个叫做遗赠,不叫继承或赠与!!完完全全混淆了!
以上是婚后夫妻将房产赠予对方算夫妻共同财产么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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