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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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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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生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生效

一、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生效

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可以修正,但是如果涉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有可撤销的情形时,也可主张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2.如果虽然合同内容不属实,但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

三、质量与数量;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六、争议解决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也并不就是无效合同了,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是否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2.如果虽然合同内容不属实,但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

三、质量与数量;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六、争议解决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也并不就是无效合同了,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是否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生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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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认定有效。
大陈与小陈为两姐妹,黄某为二人母亲,于3月趋势。大陈、小陈二人在其母黄某去世后因遗产分配发生争议。大陈拿出由其代为书写的但有其母黄某加盖手印及三位见证人签字的遗嘱,称父母留下的三套房产及两个店面由其继承其中两套房产及一个店面,小陈则继承一套房产及一个店面。小陈认为大陈出示的遗嘱无效,遂将姐姐大陈告上法庭,要求与姐姐大陈共同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由二人平均分配。小陈诉称大陈提供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为无效遗嘱,本案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与大陈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大陈辩称该遗嘱有其母亲的手印并有三位见证人的签字,可以证实遗嘱内容是其母黄某生前的真实意思,应当保护死者遗愿。经查明,黄某生前并不识字,三位见证人仅是在该遗嘱上签字,并未见证该遗嘱的形成过程,遗嘱也并未向三位见证人宣读,遗嘱系由大陈打印形成,且遗嘱上黄某姓名也为打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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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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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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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陈与小陈为两姐妹,黄某为二人母亲,于3月趋势。大陈、小陈二人在其母黄某去世后因遗产分配发生争议。大陈拿出由其代为书写的但有其母黄某加盖手印及三位见证人签字的遗嘱,称父母留下的三套房产及两个店面由其继承其中两套房产及一个店面,小陈则继承一套房产及一个店面。小陈认为大陈出示的遗嘱无效,遂将姐姐大陈告上法庭,要求与姐姐大陈共同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由二人平均分配。小陈诉称大陈提供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为无效遗嘱,本案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与大陈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大陈辩称该遗嘱有其母亲的手印并有三位见证人的签字,可以证实遗嘱内容是其母黄某生前的真实意思,应当保护死者遗愿。经查明,黄某生前并不识字,三位见证人仅是在该遗嘱上签字,并未见证该遗嘱的形成过程,遗嘱也并未向三位见证人宣读,遗嘱系由大陈打印形成,且遗嘱上黄某姓名也为打印形成。
代书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书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有效吗
如果代书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是无效的。
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上述规定可知,代书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是什么
根据《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是: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达遗嘱意愿,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全文,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见证人姓名。
4、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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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有效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合同当事人知道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跟实际情况不符,但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合同还是有效的,若造成合同内容和事实不符的实际原因是双方用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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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收到离婚诉讼书但事实与内容不符,请问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收到离婚诉讼书但事实与内容不符,请问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民事状(居中,字体适当大一点)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人,住。
被告,(后面的写法同原告)
诉讼请求:
一、请求准许原、被告离婚;
二、由原告抚养小孩,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三、(一般写你对共同财产和债务方面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添置啥共同财产的话别写了,其实写了也没啥用,被告如果不到庭的话,根本无法查明你们的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从何判决?一般最多只会判决准许离婚,孩子归你带,其他的不会处理。)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 于 年 月 日相识,四个月后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也因被告对家庭不负 被告有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且原、被告因为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请求人民解除原、被告之间名存实亡的婚姻。
此致人民
具状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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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套内面积与实际套内不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合同套内面积与实际套内不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首先,建议您先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一般都会有关于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主要查看:合同约定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价的,以及合同是否有约定面积差价的处理方式。如有合同约定,业主跟开发商就根据合同约定解决米爱女机误差的问题。根据合同的条款,就可以初步判断开发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另外,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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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该如何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该如何处理,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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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院判决书的内容与法律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4、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5、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扩展资料:民事判决书分三类
1、一审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二审判决书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3、再审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对本院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发票纳税人名称与发票专用章内容不符
[律师回复]
一、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该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该标准按不同业务管理划分为三类: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3.在办理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及自行缴纳时对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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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该怎样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该怎样处理,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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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怎么维权
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售房广告或宣传确实存在不实的,一般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资料与实际的差异,例如绿化景观面积减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商依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夸大渲染已经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判断开发商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开发规划范围之内等;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添加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还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妥善留存,甚至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然而特定情况下广告和宣传资料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受到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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