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岗位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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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调整岗位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调整岗位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

一、调整岗位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

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董事会解聘经理劳动法是否调整

董事会解聘经理不受劳动法调整。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由此可见,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于法拥有聘任、解聘经理的生杀大权,是否聘任和解聘是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董事会解聘经理是否由劳动法调整

董事会解聘经理不受劳动法调整。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由此可见,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拥有聘任、解聘经理的权利,是否聘任和解聘是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调整岗位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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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限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岗调薪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换。可见,调岗调薪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公司管理做法,另一方面是公司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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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量一致变换:除法定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才能够变换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变换: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用人单位可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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