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

1.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

2.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

3.限制离职,向违约离职职工收取违约金

4.对女职工结婚生育提出年龄年限等限制条件。

5.要求职工无条件服从单位加班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1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霸王条款
一: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付
农民工属于被欠薪的高发人群,不少农民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就是工程完结才付薪,但这并不合规。根据最新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建筑行业,也不被允许。
霸王条款
二:约定工作年限,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这种规定看起来似乎有点合理,但其实是霸王条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专项培训指的是单位为某些员工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所谓竞业限制,指的是离开现有单位去一家与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而进行的限制。
只有违反和这两项有关的规定,才需要支付赔偿金。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办理了户口、提供住宿等就要求员工一方在该单位服务相应的年限,否则即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
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出工伤单位拒买单
当下,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为减轻负担,私下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因此出了事情之后,企业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职工发生工伤后,即便单位没有为其交工伤保险,也得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霸王条款
四:不签合同只试用,一直试用不转正
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仅与劳动者订立3个月的试用期,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后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以这一方式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霸王条款
五:员工都要“竞业限制”,想跳槽就得赔钱
前述的竞业限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个条款。为此,有些单位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时都引入竞业限制,这属于滥用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把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展到普通员工身上,明显属于“限制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无效约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霸王条款
六: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很多女性找工作时都遇到一个隐形的障碍,那就是如果没有结婚生孩子,很多单位会不要。为此,一些单位派生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女员工在履职期间不能生孩子,否则就要离职。
实际上,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结婚”、“不生孩子”,属于限制公民婚姻和生育权的行为,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结婚、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霸王条款
七:为防员工“跳槽”,约定押金、押证
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
八: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霸王条款
一: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付
农民工属于被欠薪的高发人群,不少农民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就是工程完结才付薪,但这并不合规。根据最新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建筑行业,也不被允许。
霸王条款
二:约定工作年限,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这种规定看起来似乎有点合理,但其实是霸王条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专项培训指的是单位为某些员工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所谓竞业限制,指的是离开现有单位去一家与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而进行的限制。
只有违反和这两项有关的规定,才需要支付赔偿金。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办理了户口、提供住宿等就要求员工一方在该单位服务相应的年限,否则即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
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出工伤单位拒买单
当下,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为减轻负担,私下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因此出了事情之后,企业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职工发生工伤后,即便单位没有为其交工伤保险,也得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霸王条款
四:不签合同只试用,一直试用不转正
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仅与劳动者订立3个月的试用期,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后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以这一方式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霸王条款
五:员工都要“竞业限制”,想跳槽就得赔钱
前述的竞业限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个条款。为此,有些单位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时都引入竞业限制,这属于滥用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把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展到普通员工身上,明显属于“限制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无效约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霸王条款
六: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很多女性找工作时都遇到一个隐形的障碍,那就是如果没有结婚生孩子,很多单位会不要。为此,一些单位派生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女员工在履职期间不能生孩子,否则就要离职。
实际上,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结婚”、“不生孩子”,属于限制公民婚姻和生育权的行为,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结婚、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霸王条款
七:为防员工“跳槽”,约定押金、押证
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
八: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霸王条款
一: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付
农民工属于被欠薪的高发人群,不少农民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就是工程完结才付薪,但这并不合规。根据最新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建筑行业,也不被允许。
霸王条款
二:约定工作年限,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这种规定看起来似乎有点合理,但其实是霸王条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专项培训指的是单位为某些员工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所谓竞业限制,指的是离开现有单位去一家与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而进行的限制。
只有违反和这两项有关的规定,才需要支付赔偿金。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办理了户口、提供住宿等就要求员工一方在该单位服务相应的年限,否则即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
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出工伤单位拒买单
当下,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为减轻负担,私下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因此出了事情之后,企业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职工发生工伤后,即便单位没有为其交工伤保险,也得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霸王条款
四:不签合同只试用,一直试用不转正
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仅与劳动者订立3个月的试用期,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后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以这一方式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霸王条款
五:员工都要“竞业限制”,想跳槽就得赔钱
前述的竞业限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个条款。为此,有些单位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时都引入竞业限制,这属于滥用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把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展到普通员工身上,明显属于“限制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无效约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霸王条款
六: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很多女性找工作时都遇到一个隐形的障碍,那就是如果没有结婚生孩子,很多单位会不要。为此,一些单位派生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女员工在履职期间不能生孩子,否则就要离职。
实际上,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结婚”、“不生孩子”,属于限制公民婚姻和生育权的行为,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结婚、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霸王条款
七:为防员工“跳槽”,约定押金、押证
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
八: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霸王条款
一: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付
农民工属于被欠薪的高发人群,不少农民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就是工程完结才付薪,但这并不合规。根据最新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建筑行业,也不被允许。
霸王条款
二:约定工作年限,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这种规定看起来似乎有点合理,但其实是霸王条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专项培训指的是单位为某些员工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所谓竞业限制,指的是离开现有单位去一家与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而进行的限制。
只有违反和这两项有关的规定,才需要支付赔偿金。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办理了户口、提供住宿等就要求员工一方在该单位服务相应的年限,否则即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
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出工伤单位拒买单
当下,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为减轻负担,私下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因此出了事情之后,企业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职工发生工伤后,即便单位没有为其交工伤保险,也得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霸王条款
四:不签合同只试用,一直试用不转正
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仅与劳动者订立3个月的试用期,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后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以这一方式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霸王条款
五:员工都要“竞业限制”,想跳槽就得赔钱
前述的竞业限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个条款。为此,有些单位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时都引入竞业限制,这属于滥用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把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展到普通员工身上,明显属于“限制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无效约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霸王条款
六: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很多女性找工作时都遇到一个隐形的障碍,那就是如果没有结婚生孩子,很多单位会不要。为此,一些单位派生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女员工在履职期间不能生孩子,否则就要离职。
实际上,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结婚”、“不生孩子”,属于限制公民婚姻和生育权的行为,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结婚、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霸王条款
七:为防员工“跳槽”,约定押金、押证
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
八: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般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以及还有单方的进行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由自己承担;再者就是限制离职,如果离职必须要承担违约金。遇到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霸王条款
一: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付
农民工属于被欠薪的高发人群,不少农民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就是工程完结才付薪,但这并不合规。根据最新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建筑行业,也不被允许。
霸王条款
二:约定工作年限,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这种规定看起来似乎有点合理,但其实是霸王条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专项培训指的是单位为某些员工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所谓竞业限制,指的是离开现有单位去一家与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而进行的限制。
只有违反和这两项有关的规定,才需要支付赔偿金。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办理了户口、提供住宿等就要求员工一方在该单位服务相应的年限,否则即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
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出工伤单位拒买单
当下,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为减轻负担,私下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因此出了事情之后,企业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职工发生工伤后,即便单位没有为其交工伤保险,也得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霸王条款
四:不签合同只试用,一直试用不转正
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仅与劳动者订立3个月的试用期,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后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以这一方式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霸王条款
五:员工都要“竞业限制”,想跳槽就得赔钱
前述的竞业限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个条款。为此,有些单位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时都引入竞业限制,这属于滥用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把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展到普通员工身上,明显属于“限制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无效约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霸王条款
六: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很多女性找工作时都遇到一个隐形的障碍,那就是如果没有结婚生孩子,很多单位会不要。为此,一些单位派生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女员工在履职期间不能生孩子,否则就要离职。
实际上,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结婚”、“不生孩子”,属于限制公民婚姻和生育权的行为,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结婚、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霸王条款
七:为防员工“跳槽”,约定押金、押证
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
八: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房合同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购房合同被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 内容难修改 买房的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首付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首付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 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最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 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的话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学校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王条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过霸王条款的事情,当初购买的是期房,面积为113平米。但是当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再补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开发商的依据是房屋实际面积为121平米,超出了原购房面积8平米。这样一来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税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王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单,根据图纸重新测绘了面积的确是121平米,通过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在和她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就已经有了121平米的测绘结果,开发企业完全在欺瞒消费者,通过到工商部门的投诉,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
遇到租房霸王合同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遇到租房霸王合同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购房合同遭遇霸王条款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合同遭遇霸王条款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 内容难修改
买房的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首付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首付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
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最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 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的话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学校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王条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过霸王条款的事情,当初购买的是期房,面积为113平米。但是当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再补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开发商的依据是房屋实际面积为121平米,超出了原购房面积8平米。这样一来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税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王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单,根据图纸重新测绘了面积的确是121平米,通过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在和她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就已经有了121平米的测绘结果,开发企业完全在欺瞒消费者,通过到工商部门的投诉,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房合同遭遇的霸王条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 内容难修改 买房的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首付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首付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 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最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 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的话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学校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王条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过霸王条款的事情,当初购买的是期房,面积为113平米。但是当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再补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开发商的依据是房屋实际面积为121平米,超出了原购房面积8平米。这样一来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税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王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单,根据图纸重新测绘了面积的确是121平米,通过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在和她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就已经有了121平米的测绘结果,开发企业完全在欺瞒消费者,通过到工商部门的投诉,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
在我们学校由于是新修的校区只有移动宽带进入了学校,真的是非常贵,你遇到过什么样的移动霸王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营业厅人员告诉我由于我已升级过4G卡,如果再更换我需要交15元卡费。其实15元并不是很多,我也付得起,但是大家不觉得这很不合理吗?如果说是我把卡弄坏了,或我把卡弄丢了,OK!可以。即便是让我交150元我都愿意,因为过错方是我,这个钱我应该出。可我的手机接不到电话本身并不是我的问题,而且中国移动的客服让我去换卡,说明了是卡的质量问题,既然是你们中国移动提供的设备问题,为什么要让我们消费者为你们的错误买单呢?经过之后又与中国移动客服沟通,其给出的再一次的答复是卡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有问题可以免费换卡。这就暴露出了中国移动的一个管理问题,内部人员对业务的沟通不畅,其导致后果就是增加了我们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及情感成本。但即使这样我依然不能换卡。这就是之后的理由2:网络故障,营业厅办公系统崩溃,无法办理或更换4G卡。其实这个情况,当我第一天去办4G卡的时候已经出现过,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我在8月17日已经办理了4G卡,所以为了中国移动的系统崩溃,我不得不在8月18日又跑一次,但秉着中国移动是通信业巨头,客户基数大,系统崩溃是有很大概率出现的,作为一个中国移动的忠实用户,我愿意理解,所以多跑一趟我并没有怨言,但当我跑了4次营业厅,耗费2天时间后,系统依然没有回复,卡依然无法换,而最后一次我被中国移动客服忽悠的跑了两个营业厅,这让我非常气愤,因为我在跟客服沟通时一再询问她给我的另一家营业厅是否能办理,其肯定的说可以,但我花半个小时去到另一家营业厅时,其营业厅经理依然告诉我无法办理,而再与客服沟通我又得出了与上一个理由共同的结论,公司员工业务沟通不畅,营业厅经理跟我说她已跟总公司发公告,但客服不知道,后两人对接才又给了我一个牵强的解释,“请您回去等待,如果系统好了我们及时通知您!”于是我又被其忽悠跑了N多的冤枉路。
卡终于在我奔走的6天得到了“本”质上的收获,我找到了营业厅的经理说明了这6天的痛苦遭遇,才安得换到了一张4G卡和一个极其不好的消息,就是如果我还是收不到电话他们会给我换回3G,但如果我再升4G我还需要交费,但后又有营业厅人员告诉我,现在所有的3G业务办理都已停止,只能办理4G,我当时就无语了,这就是中国移动的霸王条款,第一如果说你们的信号不好,那么之前你们可以告诉我暂时不要办理,就如提醒小米用户和ipohone 用户一样,我可以耐心等待,何必折腾我,而让我换回3G后,将来肯定所以的网络都会替换为4G,到时我还要为你们的错误买单,你们严重伤害了我消费者的权益,折腾了我还要让我掏钱,你们不觉得太不公平了吗?我这是在被你们赤裸裸的权益及情感的强奸。而后再论,你们中国移动是通信巨头,说不办理任何业务,我们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被你们牵着鼻子走,但结果我们付出了自己的血汗钱买你们的服务,可换来的却是你们不负责任,强盗式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中介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委托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遭遇霸王条款应该咋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 内容难修改 买房的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首付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首付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 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最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 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的话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学校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王条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过霸王条款的事情,当初购买的是期房,面积为113平米。但是当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再补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开发商的依据是房屋实际面积为121平米,超出了原购房面积8平米。这样一来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税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王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单,根据图纸重新测绘了面积的确是121平米,通过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在和她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就已经有了121平米的测绘结果,开发企业完全在欺瞒消费者,通过到工商部门的投诉,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