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鉴定有哪些项目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项目有: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建(构)筑物抗震鉴定;
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
民房检测鉴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项目预付款规定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凡属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计机关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履行审计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履行审计手续的,视情节处以总投资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工程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
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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