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有没有义务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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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丈夫欠债妻子有没有义务还钱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丈夫欠债妻子有没有义务还钱

一、丈夫欠债妻子有没有义务还钱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

2、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丈夫所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3、如果丈夫所欠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没有以上情形的,妻子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父亲的债务儿子有没有义务偿还

父亲的债务儿子是没有没有义务偿还的,因为父亲是具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个体,其能够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别没有没有义务替其承担,所以父亲欠的债由其自己负责偿还,而且没有没有偿还的义务。

但是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此时儿子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对父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父亲欠债子女是否有没有义务偿还

我国法律上没有没有父债子偿一说。

成年子女与父母在法律上是独立分开的人,自己的债务自己承担,只有没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父母所欠的债务才需要子女来偿还。

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子女如果没有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对于丈夫欠债妻子有没有义务还钱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没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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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吗?
妻子债务丈夫在某些情况下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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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赌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无需偿还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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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1、一方欠债是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2、若是一方欠债只是为个人消费的,则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3、一方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欠债,如吸毒、赌博等,则该债务不受国家保护,自然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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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赌博赌死妻子,妻子有义务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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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是属于双方共同的债务,而且这笔债务也用到了生活中来,寻并提出妻子要偿还,但如果一方不知情而且也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就没有义务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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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看该债务的性质而定: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是赌债等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关系,那么本身这些债务就不受法律保护,妻子没有清偿这笔债务的义务。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借的合法债务,那么丈夫死后,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合法债务,那么妻子如果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话,那么妻子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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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在婚姻中,如果先生欠下的款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但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并公示,且第三方知晓,妻子只需用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因此,妻子是否需偿还先生欠下的款项,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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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看该债务的性质而定: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是赌债等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关系,那么本身这些债务就不受法律保护,妻子没有清偿这笔债务的义务。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借的合法债务,那么丈夫死后,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合法债务,那么妻子如果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话,那么妻子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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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夫妻债务问题需明确债务属性:共债共还,个人债个人还。共债主要用于共同生活,需双方共同承担;若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商业活动,未经对方认可,则为个人债务,对方无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0八十九章,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或难以分担,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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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妻子瞒着丈夫做过人流, 丈夫有义务帮助妻子吗?
[律师回复]   
一、生育权的定义  夫妻有依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  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  在此,我们还需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种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可能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注意处理。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
(1)一方要求生育子女,而对方不同意生育;
(2)男方未经对方同意,采取强制、隐瞒、欺诈等手段致使女方怀孕;
(3)女方因个人原因未经丈夫同意而终止妊娠。在司法实践中,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以妻子无正当理由拒不生育或者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而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问题理论上尚有争议。  夫妻生育权的冲突,既是丈夫生育权与妻子生育权之间的冲突,同时又是丈夫生育权与妻子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在涉及权利冲突解决时,必须通过利益衡量以决定最值得保护的利益。一般来说,男方生育权的行使与实现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所以更应当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及健康权,两相权衡,女方的权利比男方的生育权具有优先保护地位。因此,生育权应倾向于保护妇女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  
四、妻子怀孕后瞒着丈夫去做人工流产,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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