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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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北京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北京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北京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土地复耕补偿标准是什么

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省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企业和个人没有能力进行复垦,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也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北京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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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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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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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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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货量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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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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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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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
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
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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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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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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