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国刑法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规定是: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其他法定立案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款第一点至第三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
4、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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