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不能进行工商备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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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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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不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隐名股东能不能进行工商备案问题带来帮助。
隐名股东能不能进行工商备案

一、隐名股东能不能进行工商备案

隐名股东能不能进行工商备案。但即使未经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也可转让股权。未经登记并非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及各股东内部确认股东身份和持股份额的约定合法有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齐精智律师提示实际出资人经过公司其他股东人数而非持股比例过半数。

二、隐名股东能不能否主张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能不能主张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协议,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隐名股东能不能享有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但如果隐名股东要转为显名股东的,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不能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不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因为隐名股东并没有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所以隐名股东只能不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隐名股东能不能进行工商备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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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进行工商备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隐名股东能进行工商备案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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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如何进行退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怎么进行退股
一般来说,投资早期类项目,投资人主要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港澳台同胞作为投资主体的限制性规定。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的自然人。
(2)隐名股东是在隐名股东合同中,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实际出资方。从对现有案例的统计可见隐名股东资格不受过多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投资的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合理的运用其中的法律规定,这样自己的问题解决才会有着充分的保障,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会有一定的审核,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积极的了解具体的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在法律上就会有着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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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工商备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隐名股东能否工商备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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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们手里有退伍下来的退伍金,他就看中了一个公司的发展,就给投资进去了,只是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他就准备成为隐名股东,就想要知道那个隐名股东显明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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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工商备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隐名股东能工商备案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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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私营企业隐名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会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是否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 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折叠编辑本段身份认定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折叠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折叠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隐名股东漫画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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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工商备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隐名股东能否工商备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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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能怎么进行显名
[律师回复] 对于隐名股东能怎么进行显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如何进行显名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规定的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隐名股东是没有公司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一般只能根据显名股东的决策进行股权处理。如果要进行显然处理的话,是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大会的研究通过的,只有达到规定票数的股东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显名处理,还有可以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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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能否约定隐名股东?
可以约定,可以通过代持股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在公司中,很多人会通过隐名出资的方式向公司出资,这样他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但是可以通过隐名股东来获得其投资的收益,这样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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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不过由于我工作的特殊性,我是一名隐名股东,现在我想把我的股权转让给一位朋友,不知道要不要去工商局做变更,请问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有没有必要?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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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手里有一笔闲钱,它就拿来投资了一个正在发展的公司,并且想要成为公司的一个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对于隐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协议 怎么写。求解答!
[律师回复]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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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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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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