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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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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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吗

一、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吗

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但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房屋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开发商先交钱后验房违法

开发商先交钱后验房违法。

一般情况下拿房的时候物业都会要求你先签字收房并且交清物业费后才给你钥匙验房。

可以说这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普遍现象,虽然违反一般商品交易的流程,也就是先验货再收货但是买家,也就是业主相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处于劣势地位,目前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所以暂时对开发商这种行为还没有很好的对应方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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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提供商品房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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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销售招商提成税法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铺销售招商提成税法怎么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1.销售激励的税务负担应从扣减方法中扣除。销售激励应从双方在年末结束时批准的销售激励金额中扣除。生产企业认可的销售收入是扣除奖励后的金额,奖励金额不支付增值税,因为收入不包括奖励金额。
2.销售奖励应与经销商退还的发票征税。销售人员对经销商正常结算的发票,生产企业应按照双方批准的销售奖励金额对生产企业开具发票,生产企业按发票金额向经销商支付奖励金额。
3.销售激励应以其他方式征税。其他形式的销售激励包括产品给生产企业的礼物和给予经销商的旅行奖励,目前的生产企业很少使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负担,低于开发票的经销商的纳税负担。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生产企业销售激励应采用自减,规模越大,经销商的激励就越明显节税效应。然而,应该注意的是,扣除销售奖励本质上是一个销售折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增值税折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56号函)规定:“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同一发票上分别标明销售金额和折扣,分别标明同一发票上的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可以在折扣销售处征收增值税。在同一发票金额栏中未显示折扣金额,但只在发票的“备注”栏显示折扣金额,折扣金额不从销售金额中扣除.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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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前交房违约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及时交付房屋,经过催告之后,其仍未在合理期限内遵照执行此项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申请解除此项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达成了其他协议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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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商品房退房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退房条件
从目前法律来讲,商品房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可以退房的条件;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的支持。
常见的商品房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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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会不会提前交房
开发商为保障准时交房,会将期限写入购房合同,并预留额外时间应对突发状况。在交房前一个月,开发商会通知业主具体日程。此举是为了让业主有足够时间准备入住。在移交房产权属时,业主需准备好个人资料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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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业信用前提有哪些,商业信用的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信用条件有哪些,商业信用的形式
商业信用条件是指买方在赊购商品时,卖方制定相应的信用条件和政策,以促使买方及时付款。信用条件通常表示为“2/
10,/30”的形式:“2/10”表示货款在10天内付清,可以享受货款金额2%的现金优惠;“/30”表示货款在10天以后、30天以内付清的没有折扣,须全额付款。
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外在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着其它信用的发展。
从历史的维度而言,中国传统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观念,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为自给自足的以身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的私人信用,一个部分为相互依赖的契约社会的商业信用。私人信用由于儒家建立起一套制度化的法律和实践系统,通过传播逐渐深入到习俗之中,通过权力、真理和制度之间相互配合使得中国人接受了这一观念。而商业信用由于缺乏社会的现实基础,没有相应的理论证明其合理性,没有制度的支持缺乏合法性,它处于自然的失范状态。这种契约社会培植出来的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以诚实信用为标志的商业道德在身份社会缺乏存在的社会基础。
从本质上而言,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所谓主观上的诚实,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在主观心理上诚实善意,除了公平交易之理念外,没有其它欺诈意图和目的;所谓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是指商业主体应当对自己在交易中向对方作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负责,应当使之实际兑现。可以说,商业信用是主客观的统
一,是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一致性的体现。
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一、所购住房是70年住宅的,每年都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在贷款放贷后,半年时间(部分城市是1年,每个地方规定不同),可以
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还首付,可以提取不高于首付额度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还贷,可以提取不高于该半年内缴存公积金的额度;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2、购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等。
二、公积金账户上的钱不能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它的最大功能是“冲还贷”,抵减房贷的还款额。
1、年冲:一次性冲抵最省利息“年冲”,又称为一次性还款法。和“月冲”的本息还贷不同,“年冲”是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来冲抵贷款本金。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年冲”须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也就是说,偿还完全部公积金贷款本金后,才可以冲减商业贷款的本金部分。“年冲”方式其实是一种提前还款,节省的多为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同时,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贷款初期现金支出压力不大的购房者。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使用“年冲”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住房贷款必须满一年以后,才能去办理冲抵本金的业务;

二,在一般情况下,冲抵的本金额度不低于6个月还款额。另外,“年冲”之后,减少了贷款的本金,相应的每月还款额也会有所降低,对于那些还贷能力充足的人,此时可以到银行更改一下自己的还款方式,比如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同时缩短自己的还款期限,以达到进一步节省利息的目的。
2、月冲:可减轻贷款月供压力“月冲”,又叫逐月还款法,是指银行逐月地将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支取出来,用于支付住房贷款的本息。对于多数购房者而言,其所能够申请到的最大公积金贷款额一般不足以覆盖全部房贷,而每月公积金的进账额一般也小于月总还款额,因此,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以及公积金“月冲”方式是多数人的常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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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前交房违约吗
开发商有时会提前交房,购房合同时预留充裕交房期限,确保项目如期或提前完工。提前交房有助于开发商释放政府监管的预售押金,对改善其财务状况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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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退房案件,原因其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房价缩水,有的则是因为房屋质量、延迟交房、配套不全等问题。退房纠纷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由于退房会涉及到开发商、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及购房人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因此,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我国法律对退房的条件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
1、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买房后,开发商再次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买房后,开发商以该房屋设定抵押;
4、开发商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
5、开发商隐瞒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
6、开发商隐瞒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8、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9、开发商逾期交房,催告后3个月内仍然没有交房的;
10、房屋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1
1、逾期办证,超过规定办证期限1年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1
2、其他规定或约定情形。
商品房买卖活动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民法中交易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双方依约解除合同;当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时,买房人有权依约主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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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立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立案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即要立案追究的。
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立案应当而且只能针对犯罪行为进行。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刑事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非常详细具体。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有犯罪事实是指发现存在侵害商业秘密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的事实。至于犯罪的过程、具体情节等,在立案时难以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可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当然能够提供更多犯罪事实的信息也有利于法定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2、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即指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存在,包括犯罪行已经存在、正在进行、正在预备三种存在情况。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不能口说无凭。商业秘密刑事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尚不能要求侵权证据齐全,但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实际案例中有提供侵权产品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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