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遗产分配后的债务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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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计算遗产分配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如何计算遗产分配后的债务承担

一、如何计算遗产分配后的债务承担

1、如果多个人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按继承遗产数额比例,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按继承比例承担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是否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首先得先明确继承的法律行为

3、而当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此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回应,便可以获得放弃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公司转让后的债务如何去承担

如果转让时双方签订了债务也一并转让的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的话,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清偿债务后再转让。这里最重要的是“债权人同意”。如果没有清偿债务就转让的,则债务由转让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公司在注销之前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后得到的公司财产就需要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公司注销后如果没有清偿完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计算遗产分配后的债务承担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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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遗产分配后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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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后债务要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遗产后债务要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婆婆欠人四万元钱,带着利息,已经有五年了,她现在不懂法,家里情况不好,也不准备还了。但她有一栋三层楼,值二十来万,现写的是我丈夫弟弟的名字,但我丈夫的弟弟有精神病。请问:如果我婆婆去世了,那欠的钱由谁还?用不用还?我婆婆有一养女,但是她并不知道自己是要的孩子,这种情况下,她有继承权吗?如果她和我丈夫的弟弟各得房产的一部分,那债又如何分还呢?如果房子不够还钱,弟弟有精神病,那是不是就要由我丈夫还钱呢?
你婆婆所欠的债务在她去世后先从他的遗产里扣除,如果你不继承遗产则不用偿还债务.在你婆婆无遗嘱的情况下,要优先解决无行为能力人的抚养问题.如果是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女有继承权。
知识关联:
《继承法》对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后债务要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遗产后债务应该怎样分配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网友提问:
我婆婆欠人四万元钱,带着利息,已经有五年了,她现在不懂法,家里情况不好,也不准备还了。但她有一栋三层楼,值二十来万,现写的是我丈夫弟弟的名字,但我丈夫的弟弟有精神病。请问:如果我婆婆去世了,那欠的钱由谁还?用不用还?我婆婆有一养女,但是她并不知道自己是要的孩子,这种情况下,她有继承权吗?如果她和我丈夫的弟弟各得房产的一部分,那债又如何分还呢?如果房子不够还钱,弟弟有精神病,那是不是就要由我丈夫还钱呢?
律师回复:
你婆婆所欠的债务在她去世后先从他的遗产里扣除,如果你不继承遗产则不用偿还债务.在你婆婆无遗嘱的情况下,要优先解决无行为能力人的抚养问题.如果是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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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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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
在法律层面上,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先人的合法税务和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与死亡相关的额外债务或欠款。此外,如果遗产的价值较低,继承人只需用遗产来清偿实际价值以内的税费和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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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同时承担遗产继承债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继承遗产后债务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婆婆欠人四万元钱,带着利息,已经有五年了,她现在不懂法,家里情况不好,也不准备还了。但她有一栋三层楼,值二十来万,现写的是我丈夫弟弟的名字,但我丈夫的弟弟有精神病。请问:如果我婆婆去世了,那欠的钱由谁还?用不用还?我婆婆有一养女,但是她并不知道自己是要的孩子,这种情况下,她有继承权吗?如果她和我丈夫的弟弟各得房产的一部分,那债又如何分还呢?如果房子不够还钱,弟弟有精神病,那是不是就要由我丈夫还钱呢?
你婆婆所欠的债务在她去世后先从他的遗产里扣除,如果你不继承遗产则不用偿还债务.在你婆婆无遗嘱的情况下,要优先解决无行为能力人的抚养问题.如果是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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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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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如何承担债务
遗产继承人应该根据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清偿被继承人之前拖欠的债务,比如父母的遗产全部由儿子继承了,那就应该由儿子负责清偿债务,但是,继承的遗产如果还不够清偿债务的,用所有的遗产清偿了债务以后,不够的部分继承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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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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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我朋友的家里出了点问题,所以来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朋友的爷爷去世了,没留下多少遗产,反而有很多债务,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的呢?
[律师回复] 是的。但需要清楚说明的是,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张三(张三老婆已死)生前欠李四10万元债务,且已届清偿期,这时张三突然死亡。张三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将自己所拥有的3万元现金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三,另外2万元赠给自己的外甥王五;张三在死后尚留有价值5万元的房产一套,这时李四向张小三主张债权,请问该如何偿还?
答:《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人不继承或无法继承时,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存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殿后。
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讲,张三生前所欠的10W债务的偿还顺序是:先用5万元的房款来偿还,因为这5万元是法定继承的份额;再用3万元和2万元来还。
如果张三生前欠李四20W,而其留下的遗产却只有10W,那张小三也只用还10W,剩下的10W就不用还了。
这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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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承担与分配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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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如何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怎么分配的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现将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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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去世之前还有债务未还清,那么被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吗?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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