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是否能继承生父母遗产
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生父母遗产。继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并未消除,不同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
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赡养父母就能继承遗产
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确实有法定继承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能否继承遗产无关。
同时法律还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能多分遗产,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即便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但是其赡养义务并没有终止。并不能因为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放弃子女应该履行的法定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代位继承能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是否能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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