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后继承需要开具继承人证明和死亡证明,对房屋进行测量绘图填写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及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核查通过过户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发生矛盾的两方之间,首先第一步的解决方案就是协商,两方谈妥,就可以约定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就需要到乡里或县里的人民政府去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遇到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需要到人民政府解决,如果人民政府给出的处理方案双方无法接受,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政府处理不成的,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定解决。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一种情况:如果认定宅基地的建设是违法建筑的话,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宅基地被拆的补偿标准是:
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来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是享受不到的。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获得一栋几楼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不变,相同地段要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的标准。另行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的,还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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