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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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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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职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职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一、职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职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承担劳动风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入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去处理

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而且这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职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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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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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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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和两家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是可行的,只要不影响原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得到原单位的首肯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人追查则没事,如果依法律来说的话,你对
第一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话,还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
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5、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在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对在先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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