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三年后还用服刑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缓刑考验期三年内如果没有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就不用服刑了。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即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关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了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但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不是不用坐牢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是不用坐牢,而时在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之后有一年暂缓的考验期,只要在这三年之内没有违法记录,那么三年的有期徒刑就可以不用再进行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缓刑三年后还用服刑吗,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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