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抢劫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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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抢劫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抢劫罪

一、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抢劫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抢劫罪的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会被判死刑

抢劫罪会判死刑,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会判死刑: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注意在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二、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加重情形有哪些

抢劫加重情形包括:

1、持枪抢劫的;

2、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4、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5、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6、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抢劫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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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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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转化为抢劫的几种情形
对于实施抢夺犯罪并采取暴力或明显暴力威胁以掩盖赃物、抵抗逮捕或销毁证据的人,应依抢劫罪从重处罚。抢夺时携带并公开展示如枪支、炸弹等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既违反法律,又造成受害者巨大恐慌,使其无法反抗,这与抢劫罪的“威胁”相符。此行为不仅威胁受害者精神安全,还可能造成身体伤害,具有明显抢劫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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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种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刑法》263条第二款,抢劫罪加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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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抢劫金融机构等具有法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抢劫罪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
3、抢劫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枪抢劫。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
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抢劫罪加重情节怎样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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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抢劫行为
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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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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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刑法》263条第二款,抢劫罪加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是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是什么情形
抢劫罪里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特点:

一,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抢劫犯罪。
这个犯罪过程上限从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行为开始,下限到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既遂前为止。这样,就把不应罚的犯意形成时期和完成犯罪的既遂形态排除在外,剩下的只是抢劫罪的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据此应当注意,不能把行为人抢劫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情况当成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因为既遂已标志着犯罪之完成(在犯罪构成之完备包含犯罪结果的抢劫罪之情况下,既遂即犯罪之完成标志着犯罪结果已发生);而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又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犯已将毒投下,后又自动采取措施而使被害人没有中毒或中毒后被救未死,即为实行终了的故意罪的犯罪中止。但抢劫罪在着手以后,只可能有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而不能有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这是由抢劫罪的构成特点所决定的。抢劫罪完整的实行行为包括侵犯人身的的行为内容和得财的行为内容,只有行为人自认为已将侵犯人身和得财的行为都实施完毕,才能视为行为实行终了。而在得财行为也实施完毕的情况下,要么是实际上得到了财物而构成抢劫既遂,要么是实际上未能得到财物而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即二者必居其
一,
抢劫罪的发展此时必须已经停止下来,不再容许有犯罪中止形态存在的余地。

二,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
自动放弃抢劫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下去的抢劫犯罪活动。即其放弃犯罪非不能为也,实不愿为也。自动性是一切犯罪的中止最本质的特征,当然也是抢劫罪的犯罪中止最本质的特征。而抢劫罪的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它们放弃犯罪即未完成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的,是犯罪的被迫放弃状态,已放弃的犯罪不可能再出现未完成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即着手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之前,如行为人在准备抢劫工 具或者为抢劫罪的实施制造其他便利条件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他人劝告或自行悔悟,遂放弃了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也可能发生在着手实行抢劫但 未实施终了的阶段,如行为人已开始实施侵犯被害人人身的行为或进而在实施取财行为,由于被害人或他人的劝告而打消了抢劫的念头,放弃了抢劫的继续实施,从而没有发生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结果。
可见,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可以分别与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或犯罪未遂形态处于同一时间范围,这就要防止把抢劫罪已达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后行为人的悔罪表现误作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因为预备和未遂都是已经停止下来的形态,已经停止的形态下不可能再有犯罪的中止,犯罪中止是犯罪发展中即犯罪运动中因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使犯罪停止下来的形态,抢劫罪的犯罪中止不能与抢劫罪的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并存。
应当指出,从时间上看,一些犯罪可以有实行终了情况下的犯罪中止,即犯罪分子已将自以为完成犯罪所必须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但此后犯罪结果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发生,非不愿为也,实 不能为也。可见,在未完成抢劫犯罪的情况下,查明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具备自动性,这是正确认定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并使其与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区分开来的关键所在。
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属于比较常见同时也是比较普遍的犯罪之
一,生活中很多人都目睹过抢劫犯罪的发生。不得不说,这样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那么你知道我国对抢劫是怎么判刑的吗?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本罪作为最严重的一种,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的行为。
(七)持枪抢劫的?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抢险、救灾、救济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者使用中的。关于抢劫犯罪,最低可以判处犯罪分子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的时候则可以直接判处死刑。
二、抢劫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综上,抢劫罪最多可以判无期甚至死刑。
三、抢劫罪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处罚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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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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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什么情形可以从轻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7、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并需向市汇报,由市统
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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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应该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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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1、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2、事后抢劫的情形。3、聚众打砸抢中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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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信用卡后到商场消费两万元,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形吗,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此,抢劫信用卡的抢劫数额根据具体的消费数额确定,因此,您叙述的情况,抢劫数额为两万元,不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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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欠条能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欠条能否构成抢劫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害人刘某向温某索要所欠的7万元钱,温某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尔后,双方发现争执,温某用拳、脚殴打刘某,抢走了刘某随身所带的7万元欠条,并撕毁。刘某害怕温某继续打他,承诺不要温某还钱,才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轻伤。在刘某与温某的民事诉讼中,刘某因举证不能被驳回。刘某迅速向警方报案,温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不久,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提起公诉。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温某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温某向刘某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温某抢走刘某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刘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温某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
其次,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温某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刘某使用了暴力。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刘某7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刘某在向温某索要欠款后,就因为温某以暴力手段抢得欠条撕毁,使被害人刘某拿不出温某欠自己钱财的证据,而被驳回了,充分证明了温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存在。
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 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温某在刘某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刘某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刘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目的。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
持玩具枪抢劫构成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俩男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如亮出玩具枪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刘某使用的是玩具枪,故不属于持枪抢劫,若使用真枪抢劫,则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持枪抢劫的认定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代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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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有何种情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有何种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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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与事后抢劫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转化型抢劫的问题。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说,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层面的条件,

一,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的犯罪。这里会存在一个问题。侵犯财产的犯罪基本上都是数额犯,比如盗窃以上、诈骗5000以上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但抢劫罪并没有规定数额标准,只要实施抢劫行为,不管抢到多少钱都会构成抢劫罪。我个人认为,这里所说的盗窃、诈骗、抢夺应该是指行为,而不是必须要构成这个犯罪。因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复杂客体的,在先行为符合了侵犯财产的要件,后行为事后适用暴力符合侵犯人身权的条件,这两个条件满足之后,就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

二,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为抢劫罪必然是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得受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因此,暴力胁迫行为是构成抢劫罪的基本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转化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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