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
1、程序正当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包括什么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包括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实行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强制与教育相结合,不能一味地机械式地使用法律条文,需要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法律思想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三、行政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执行的含义为:具有法定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达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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