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算职工么,具体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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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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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算职工么,具体规定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算职工么,具体规定有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算职工么,具体规定有什么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算职工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企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情形有什么

企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算职工么,具体规定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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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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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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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用人单位何时必须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律师提醒: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一个员工,我希望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却以我不满足相关条件为由不与我签订,用人单位常会使用什么方法逃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一些单位有时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这样的合同,就会采取变相的方法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要有所防范。有的企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劳动者与甲公司合同期满后,又由乙公司和他签劳动合同,或者一些集团公司旗下有几个子公司,由不同的子公司先后与劳动者订立合同,都会造成合同无法“连续”订立;再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用“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代替“续订”等等。另外还要特别提醒居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合同吗?
  据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符合“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企业改制时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用工满一年企业不予签书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均将成为企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象,而且只要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也没有许多企业想象的那么可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在解除条件上,除了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外,并无其它区别,同样可以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而解除;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区别。提醒:《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自该法实施后起算;而“连续工作满10年”则不受此限,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请求进行救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并承担恢复期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选择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现与单位协商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原是后勤岗位,我要求恢复原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工资水平,单位说原岗位没了,给我拍重新弄了一个岗位,我不服提起诉讼,有关判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问题有什么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法院判定双方属于无固定劳动合同,则单位应该承担义务,实际上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约定了合同到期时间的,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没有固定的到期时间的。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没有到期日,所以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并且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合法的理由而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就这一点而言,对于用人单位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劳动者的利益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但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或者永久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并且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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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固定抵押具体是什么?
法律上的固定抵押具体是指债务人以不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物权法》对用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所以范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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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发现了有关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事情,但是他之前又没有处理过,所以就来请你们帮忙处理一下,谢谢啦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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