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能申请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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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能申请经济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能申请经济补偿

一、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能申请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申请经济补偿:

1、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3、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4、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5、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能有补偿吗

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是否有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能申请经济补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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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能申请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能申请经济补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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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现在是二婚,我老婆想要跟我aa制。不知道好不好,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再婚夫妻经济aa制好不好呢?
[律师回复] 目前社会中,因经济原因引发的婚姻破裂现象越来越多,婚姻观念的改变也使人们对婚姻的未来充满了不信任感,为了避免在婚姻中受到过多的伤害,婚姻AA制的存在是适应一部分人的需要的。对于新婚夫妇而言,AA制生活对于减轻生活压力,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使得婚姻生活更易于管理、避免经济矛盾。其次,可以很好地维持双方的心态平衡,例如剧中蔡娟、张林“女高男低”的情况,AA制就会产生出必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人情和面子的社会背景下,夫妻AA制不可避免的会有冲淡彼此情感的作用,使得亲密关系变的日渐淡漠,夫妻关系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一方过分的浪漫或过度节俭,易使夫妻感情失去平衡。因此,AA制的实施最好是在婚姻中的某一个阶段而非全过程,且要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共识,才不会对夫妻感情造成消极影响。
“婚姻AA制”的心理解读
1、把对方放在平等的位置,维护低一方的自尊心。这是一种生活的态度,由于生活水平的不同,工作性质的不同等,会造成个人自尊心和虚荣度的差异,为了避免造成伤害或降低差异,这样AA制比较合适,适合大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2、一种抠门的心理,经济及安全感的自我保护。不排除有些人确实是比较抠门,想靠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这个时候就会选择AA制,而不是付全额,节省一部分开销以供他用。
3、平衡心理,不想亏欠对方,得到自我安慰。感情中存在这样的一种心理,就是谁也不想亏欠对方太多,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和对方永远的在一起,当有一天离去的时候,心理会愧疚,害怕欠对方的太多不好抽身。这也是自私的一种心理,通过AA制避免亏欠对方,找到心理平衡,得到自我安慰。
4、与攀高的离婚率和社会缺乏安全感、信任感存在一定联系。它折射出家庭关系利益化和亲情淡漠化倾向,也反映了年轻人对自由与幸福的向往,避免因经济纠纷影响夫妻及双方父母间的和谐相处。
由此可见,“婚姻AA制”反映了时代发展对家庭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影响,不能简单用进步或退步来衡量。不同的夫妻有不同的家庭经济处理方式,无所谓好坏,关键是适合。就算实施“AA制”,夫妻双方也切不可在金钱和利益上患得患失、斤斤计较。否则,“自由空间”扩大了,感情裂痕与隔阂也会相伴而生。
“精神AA制”:保持适度心理距离
“亲密关系地图”:关系带来热情、共鸣、亲密、分享、接纳、着迷与上瘾,也带来依赖、愤怒、嫉妒、哀伤、冷漠、厌烦和彼此控制。在亲密关系的初期,双方都有迫切的控制欲望。越控制,就越觉得有安全感。可是有时候种种的控制最终会破坏关系。
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幸福的婚姻,但爱是需要能力的,这个能力就是让你爱的人发自内心真诚地接纳和爱你,而不是一味地去控制对方。这样只能让对方产生强烈的排斥情绪,产生距离,关系疏远。
过度的亲密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会让对方感觉压抑而逃避,影响夫妻关系。所以,夫妻亲密要有度,不论是空间距离或者心灵距离的不适度都会适得其反。尊重心理距离就是要承认彼此存在的外显或内在的心理距离,这包含尊重他人的人格、个性习惯、权利地位、情感兴趣和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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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若要求对方做出经济补偿的话,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1、要求夫妻约定婚后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2、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一方一定要是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一方。3、提出经济补偿需要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求的,才能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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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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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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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下夫妻分居才算夫妻分居
[律师回复] 什么情况才算夫妻分居,夫妻分居事实如何证明 一、什么情况才算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 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夫妻分居事实怎么证明: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4、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5、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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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在哪些情况下能主张经济补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离婚在哪些情况下能主张经济补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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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有一对来自济南的夫妻朋友,准备办理离婚,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在这里咨询一下济南离婚手续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提的关于济南离婚手续费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至于两种离婚方式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不同的离婚手续需要的离婚手续费也不一样。

一、协议离婚手续费
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少。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现在大概是9元一对。

二、诉讼离婚手续费
诉讼离婚如果要请律师代理的话那需要律师代理费用,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法院方面也需要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我跟老公要离婚,因为当时我跟我老公结婚了,以后我老公就让我辞职,一直做全职妈妈现在要跟老公离婚,孩子也判给了老公养,我又没有找到工作,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在婚姻法里,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是完全不同的三个法律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前,或者婚后,有书面的财产AA制协议,约定说婚后各自所得,归自各所有。但在实际共同生活当中,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因此影响到自己的收入了,这种情况下,为公平起见,在离婚时候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
所以这里要注意,经济补偿的前提,一定要有书面的AA制协议,如果只有口头协议,实际生活当中双方也是这么执行的,一旦发生争议的时候对方不认可有这样的口头约定,那就属于证据不足,此项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要跟另一半申请经济补偿,必须要能够满足相关申请经济补偿的标准,只有符合标准才能够去争取到一定的赔偿金。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展开
[律师回复] 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或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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