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
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抚养费用。
但是不给予对方抚养费用,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不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出现了对方不能够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另一方当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
离婚后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能会被另一方起诉。
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后,如果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对方可能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五、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几岁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六、哪些条件下女方不给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还应当尽抚养的责任,直到子女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查看了上文没给过抚养费可以争抚养权吗的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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