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材料不足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证据不足的,可以通过找业律师补救,看是否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补充相应的证据;
2、缺席判决,可能判决驳回离婚请求,然后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该怎么处理
诉讼离婚调解一方不到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无法适用这一程序的,则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诉讼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处理
第二次诉讼离婚对方不离的,要求离婚的一方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诉讼离婚材料不足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