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哪些标准
承揽合同违约金比例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就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达成协议,将按照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要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要求。
3、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协议。违约金应当按照另一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额外房费应当退还。
4、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支付租金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哪些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承揽合同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哪些标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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