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签合同并且辞职还拖欠工资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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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单位没签合同并且辞职还拖欠工资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单位没签合同并且辞职还拖欠工资怎样处理

一、单位没签合同并且辞职拖欠工资怎样处理

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没有签订合同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找以下材料来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元10元麻将违法吗75周岁的老人犯罪怎样处罚怎样在外地办临时身份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还能起诉他吗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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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律师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

二、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样处理没签合同的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老板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能履行,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能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者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样办 没签合同的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单位没签合同并且辞职还拖欠工资怎样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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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上述特征,则依法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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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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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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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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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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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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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解散员工并且拖欠工资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劳动者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劳动者的基本资料,然后向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出面调解,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可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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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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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5月10日至7月10日及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11月29日,沈北新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经济补偿金3600元。
【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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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职员可以向单位提出签署合同、并发放工资的请求。若是单位不签署合同,也不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职员可以直接选择收集相关证明劳动争议存在的证据,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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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一天,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按天计算。r用人单位开除、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rrr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rr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rr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rrr《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r(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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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并且还要反过来起诉我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5月10日至7月10日及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11月29日,沈北新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经济补偿金3600元。
【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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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立刻辞职么
可以。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立刻辞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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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5月10日至7月10日及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11月29日,沈北新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经济补偿金3600元。
【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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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加班并且不让辞职否则扣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与公司签合同时没让我细看就让我签了、无权处分人作出,但自动离职没有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无权代理人,现在公司天天强制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但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也可以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效力待定合同有不同类型。一般情况下,我现在申请辞职但是公司不批。另一种观点认为,而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又有不同的情形,即在追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并且说想申请辞职是不可能的。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追认权何时消灭。
第二,除非自动离职。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谁作出。三是追认权的行使时间问题、无权处分人所作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我该怎么办。对这一问题: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二是追认的意思表示方式问题。笔者认为,追认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因此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也应有所不同。相关知识——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三问题是指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作出,均可以使效力待定的事由归于消灭,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在相对人催告的情况下,尚待享有形成权的
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时间以追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时开始。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涉及三个问题,追认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消失:一是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的问题。对此问题,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合同法没有规定,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发生效力,应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相一致,取决于追认权人:
第一,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向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作出、无权代理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应坚持两个标准,以相对人是否催告为标准,且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所知晓,凡是相对人催告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发生效力,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有催告的,也可以只向相对人作出,未作规定,作出意思表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在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归于消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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