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有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证据有几种
刑事诉讼证据一共有八种,分别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诉讼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
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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