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时效是不是存在中断,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与行政起诉期限连专业律师都会混淆的问题,现就此问题介绍如下:
1、行政诉讼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准确的表述应当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系不变期间,不适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起诉期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耽误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另外,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其他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
但现实中常见的有,被羁押等人身自由被控制,或等待法院判决、等待行政机关答复期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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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什么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诉讼时效是不是存在中断,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