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能够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问题带来帮助。
能够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一、能够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向法院申请提高孩子的抚养费。有下列情况的能够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孩子抚养费能够增加吗

孩子抚养费能增加。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应由父母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增加的数额需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来认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能够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够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够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够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能够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未婚生子起诉抚养费能够吗

未婚生子能够起诉索要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的长短由生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能够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能够一次性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能够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能够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够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能够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一键咨询
  • 130****1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7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孩子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也是有条件的,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吗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1000元支付抚养费,视情况提高,但是从离婚之日开始,男方一直按最低1000元每月支付;其他一律不承担;现在女方因经济情况和身体原因,父母生病等情况没有办法承担生活教育等费用要求变更抚养权,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该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高度不够怎么办,房屋高度不够应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房屋高度不够怎么办房屋高度不达标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偿原告赵某以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高度不达标为由,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受理了此案。据原告诉称,2007年3月2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商业用房一套,合同约定,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地上两层,共140平米。2007年11月底,原告收房时发现,该房屋地上两层楼顶管道很多,并且在房屋中间,管道最低处距地面垂直距离仅有2米左右,如进行吊顶和地面铺砖装修后,无法满足商业用房需求。随即原告便向被告提出此问题,并要求被告进行修改。但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被告一直不予答复,2008年8月,被告告知原告,最低处管道为燃气管道,需要与燃气公司协商解决,2009年5月,被告客服人员答复原告,管道高度无法更改。2009年8月,原告向被告客服监督热线反映问题,经过数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于2010年1月将原告购买房屋二层管道高度修改,但修改后的管道距地面高度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房屋高度不够应如何赔偿原告认为,层高是原告空间权益的主要体现,与房屋面积相联系,房屋中管道距地面仅有2米左右,对于一般的居住用房都有重大影响,更何况原告所购买的是商业用房,层高过低对于空间感、可利用的上层空间、房屋的通风采光、消费者的舒适度等一系列问题都将产生严重影响。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对管道进行修改,被告拖延2年的时间才进行修改,使得原告在这两年期间,由于房屋二层管道过低,不仅无常利用该房屋从事商业用途,且致使原告无法出租房屋获得利润,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被告将管道进行修改后,高度仍不能达到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使原告空间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害。为此,原告向提出诉讼要求赔偿30万元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为躲罚款将女儿户口挂靠他人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为躲罚款将女儿户口挂靠他人,女儿成年后起诉却被驳回,为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朋友因孩子过多,无力抚养,将自己的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导致女儿被虐待死亡,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第条,定性17.要严格区分借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来电咨询律师。
我朋友因孩子过多,无力抚养,将自己的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导致女儿被虐待死亡,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第条,定性17.要严格区分借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来电咨询律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18岁女儿还在上高中,父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能够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