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事由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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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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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撤销事由怎么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撤销事由怎么写

一、撤销事由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事由可以写:发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需要撤销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而撤销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怎么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体是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撤销后,要依据缓刑撤销的情形执行刑期:

1、如果是违反缓刑的规定,但不构成犯罪而撤销缓刑的,只需要执行法院的原判决,如果在判决前被羁押的,将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后再执行。

2、如果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有新的犯罪时,将原判决与漏罪或者新罪合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撤销事由怎么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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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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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有效吗,撤销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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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果
1、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仅限于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另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法释[1999]19号,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法释[1999]19号亦要求各级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
2、债权人撤销权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具体情形同代位权之诉。
二、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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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撤销无偿转让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怎么写呢,朋友因为一些事要了解一下,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你咨询的撤销无偿转让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呢,可查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 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纷 23.租赁合同纠纷 十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
二、承揽合同纠纷 25.加工合同纠纷
(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 26.定作合同纠纷 27.修理合同纠纷 28.复制合同纠纷
(1)印制合同纠纷 29.测试合同纠纷 30.检验合同纠纷 十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
四、运输合同纠纷
(一)客运合同 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二)货运合同纠纷 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
五、技术合同纠纷 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4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4.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55.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5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 57.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 十
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5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59.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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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6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3.委托创作纠纷 64.合作创作纠纷 6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出版合同纠纷
(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
(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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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 66.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67.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6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9.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十
七、保管合同纠纷 70.保管合同纠纷 十
八、仓储合同纠纷 71.仓储合同纠纷 十
九、委托合同纠纷 72.委托合同纠纷
(1)诉讼中国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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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中国纠纷
(4)商标中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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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中国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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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当纠纷 80.典当纠纷 二十
四、保险合同纠纷 8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8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83.再保险合同纠纷 8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十
五、海商合同纠纷 8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86.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8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8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89.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90.海上拖航合同纠纷 91.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92.海上打捞合同纠纷 9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94.港口作业合同纠纷 95.理货合同纠纷 96.航道疏浚合同纠纷 97.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 98.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 9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 二十
六、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00.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二十
七、信用卡纠纷 101.信用卡纠纷 二十
八、信用证纠纷 102.信用证纠纷 二十
九、期货交易纠纷 103.期货交易纠纷 三
十、信托纠纷 104.信托纠纷 三十
一、证券合同纠纷 105.股票交易纠纷 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07.出资转让纠纷 108.国债交易纠纷 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 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 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 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
二、经营合同纠纷 114.出资纠纷 115.联营合同纠纷 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 119.挂靠经营纠纷 120.企业出售纠纷 1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122.公司分立纠纷 123.公司合并纠纷 124.债权转股权纠纷 125.彩票、奖券纠纷 126.补偿贸易纠纷 127.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12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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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3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十
五、电信合同纠纷 131.电信合同纠纷 三十
六、邮政合同纠纷 132.邮政合同纠纷 三十
七、演出合同纠纷 133.演出合同纠纷 三十
八、服务合同纠纷 134.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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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11)物业管理纠纷 (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 (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 三十
九、劳动争议 135.劳动合同纠纷 136.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37.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138.劳动保险纠纷 四
十、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139.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 140.财产所有权纠纷
(1)财产权属纠纷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141.提单纠纷 142.仓单纠纷 143.存单纠纷 144.宅基地纠纷 145.探矿权纠纷 146.采矿权纠纷 147.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 148.承包经营权纠纷 149.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采光、通风纠纷
(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
(4)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150.埋藏物隐藏物权属纠纷 151.拾得遗失物权属纠纷 152.拾得漂流物权属纠纷 153.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权属纠纷
二、票据、证券权益纠纷 15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155.票据追索权纠纷 15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15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158.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15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16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161.证券发行纠纷
(1)配股纠纷 162.证券返还纠纷 163.证券欺诈纠纷 164.证券内幕交易纠纷 165.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 166.虚假证券信息纠纷 167.证券投资基金纠纷 168.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
三、股东权纠纷 169.股票交付请求权纠纷 170.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1)优先认购权纠纷 171.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 172.公司知情权纠纷 173.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 17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 175.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 176.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
四、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177.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 178.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五、知识产权纠纷
(一)著作权纠纷 179.著作人身权纠纷
(1)作品发表权纠纷
(2)作品署名权纠纷
(3)作品修改权纠纷
(4)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180.著作财产权纠纷
(1)复制权纠纷
(2)发行权纠纷
(3)展览权纠纷
(4)公开表演权纠纷
(5)播放权纠纷
(6)摄制权纠纷
(7)改编权纠纷
(8)翻译权纠纷
(9)汇编权纠纷 181.邻接权纠纷 18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二)商标权纠纷 183.商标权权属纠纷 184.商标侵权纠纷
(1)假冒注册商标纠纷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三)专利权纠纷 185.专利权权属纠纷 186.专利侵权纠纷 187.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88.专利申请权纠纷 189.专利申请优先权纠纷 190.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 191.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四)发现权与发明权纠纷 192.发现权纠纷 193.发明权纠纷
(1)植物新品种纠纷
六、不正当竞争纠纷 194.垄断纠纷 195.虚假广告纠纷 18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1)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
(2)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 197.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198.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199.伪造产地纠纷 200.倾销纠纷 201.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
七、海事纠纷 202.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纠纷 203.船舶碰撞纠纷
(1)船舶浪损纠纷 204.船舶触碰(建筑物、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205.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206.影响航船航行损害赔偿纠纷 207.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8.港口作业纠纷 209.养殖损害赔偿纠纷 210.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11.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纠纷 212.共同海损纠纷 213.船舶水道规费纠纷
八、人身权纠纷 21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15.人身自由权纠纷 216.名誉权纠纷 217.名称权纠纷 218.姓名权纠纷 219.荣誉权纠纷 220.肖像权纠纷
九、特殊侵权纠纷 22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2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22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224.产品责任纠纷 22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22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2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22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22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23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23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23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233.紧中国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23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不当得利纠纷 235.不当得利纠纷 十
一、无因管理纠纷 236.无因管理纠纷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
一、婚姻家庭纠纷 237.婚约财产纠纷 238.离婚纠纷 239.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24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 241.婚姻无效纠纷 242.撤销婚姻纠纷 24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44.婚姻自主权纠纷 245.抚养、扶养关系纠纷 246.抚育费纠纷 247.扶养费纠纷 248.监护权纠纷 249.探视子女权纠纷 250.生身父母确认纠纷 251.赡养纠纷
(1)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52.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5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54.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255.分家析产纠纷
二、继承纠纷 256.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57.遗嘱继承纠纷 258.继承权确认纠纷 25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60.遗赠纠纷 261.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26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263.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4.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5.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 266.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267.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68.申请宣告失踪案 269.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案 270.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案 271.失踪人债务支付案 27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 273.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案 274.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 27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276.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 277.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 278.申请支付令案 279.申请公示催告案 280.国有企业破产案 281.(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 282.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 28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 284.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85.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 28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87.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纠纷案 288.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案
(1)申请扣押船舶案
(2)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案
(3)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案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撤销权案件的案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包括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和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二、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四、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公证撤销的法定事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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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理由应该怎么写
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后,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一般需要写说明的说明 盖章。申请是可以自愿撤回的 理由说清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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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撤销权案由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包括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和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二、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四、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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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撤销仲裁的法定事由有: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违反仲裁程序的、证据存在伪造的、隐瞒了公正裁决证据的、存在违法行为的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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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撤销权案由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包括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和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二、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四、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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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仲裁裁决由谁举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需要当事人证明仲裁裁决有错误,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或裁或审制度是仲裁法基本制度之
一,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时,在仲裁与审判中只能二者取其一的制度。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当事人若选择了诉讼就不可以同时选择仲裁。
由于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信守协议向,另一方当事人在实质性答辩之前,可以向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就会裁定驳回,该争议仍应由仲裁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就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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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建立监护关系后,出于法律原因可能会终止该监护关系。监护人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布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监护人与病房之间的亲属关系已被消除,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职或被依法取消监护人资格,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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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包括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和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二、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四、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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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案由的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包括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和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二、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四、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撤销申请书怎么写,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撤销申请书怎么写 公司撤销申请书范文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公司(企业法人): 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 4、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5、 联营终止协议书(联营企业) 6、 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 (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3)清算 财产的处理结果。(有限公司) 7、 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8、 企业印章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谨此确认。 法 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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