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除非裁定终结执行,否则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已经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一直有效。
当然执行中双方也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如果是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是强制措施中的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也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强制医疗是否有时间限制
强制医疗没有时间限制。
强制医疗机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二)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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