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哪些可以专业分包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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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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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建筑工程中哪些可以专业分包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建筑工程中哪些可以专业分包呢

一、建筑工程中哪些可以专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包括:

一、行业垄断的项目,即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二、特殊专业项目,即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即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有哪些限制条件呢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

1、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第三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合法要件如下:

1、分包行为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

2、承包人只进行了一次分包,也就是说,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给的施工单位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分包的工程不是主体工程。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筑工程中哪些可以专业分包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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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和工程队的朋友一起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马上要施工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安徽医科法学实验教学综合楼工程 。
1.2工程地点:合肥市南一环与梅山路交口医科大学院内 。
1.3承包范围:基础工程 。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伍仟贰佰万 元,(小写)人民币52000000.00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固定价格 。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2年 10月 15日;
竣工日期为2013年 10月 14日;
合同总工期为 365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曹传皓 。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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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李怀清 。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
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
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
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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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延误
1
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1.
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
1.
1.2分包人应在1
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
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
1
2、质量检查与验收
1
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
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3、合同价款与支付
1
3.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
4、质量保修
1
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 2 %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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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
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
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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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
1
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
6.
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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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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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专业承包会如何调整
鉴于新资质标准已取消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为加强过渡期内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国家、江苏省已取消资质的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工程招标发包时,资格条件中可以设置与专业工程相适应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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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是包工头,最近接了一个项目,我就是想问问,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本,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 新建一栋办公楼,同意该办公楼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 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总工程 平方米,造价每平方米 4213966 元(大写:肆佰贰拾壹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四、承包范围 :
1、 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以下项目不在承包范围内:
1、 室内门不做。
2、卫生洁具不做。
3、采暖支管留口不做地暖。
4、电气工程 灯具不做安 40W 白炽灯,弱电只布管不穿线。
5、楼梯栏杆不做。
6、毛墙 毛地不做铺装面层。 ) 完成施工 (包括本合同所注明的内容) 。 基础工程 (包 括打桩、包括回填) 、主体工程、室内及天面排水工程、屋面工程。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报建手续。
2、乙方要包以下项目:
1) 、主体工程: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层高按设计图纸施工。
2) 、装饰工程:
①内墙面用水泥砂浆批灰。
②外墙面刮涂料。
③楼面、地 面面层为水泥浆。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三层屋面封顶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
2、待柱体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
3、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 2011年腊月(农历)三十前甲方付给乙方工 程造价总额的 35% 。其余的 5%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待一年后 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从施工基础承台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即 月 8日开工至 201 年 8月 31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 应顺延。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 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并承 担此工作应由甲方出费用。
2、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 ,将施工用的水、电线路接通到 施工场地,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 用。
3、开工前、准确提供建筑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点、水准点及±0.00位置。
4、 开工前, 由甲、 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协商一致, 方可施工。
5、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违约支付, 责任由甲 方负责。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 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 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线布设情况,平整场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碍 物等,处理邻近建筑物保护工作,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和安全责任。
2、乙方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 在工程质量方面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 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 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 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 施工场地乙方必须保持清洁, 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 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6、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7、 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 材料品牌、 规格、 颜色由甲方认可。 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8、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 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
10、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 款,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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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的检测费包括桩检费用、材料送检费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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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工程资料及材料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 乙方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资料,如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合格应 由乙方负责(注:由甲方负责验收) 。
九、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 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 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 设计变更单给乙方, 方可继续施工。 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 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 乙方负责。
3、 如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 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 相应增减工程 造价。

一、补充说明
1、筋使用线材及螺纹材。
2、 水泥使用:装饰、 砌墙使用水泥; 结构所用的砼全部为商品混凝土 (注:砼按图纸设计施工) 。
3、墙体材料用机制一级页岩砖或红砖。
4、排水管采用联塑或雄塑管。
5、防盗门、玻璃门、卷闸门(由甲方指定品牌) 。
6、按图施工。

二、工程保修: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如属乙方 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造 成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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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分包能否含主材
不能。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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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工程承包和发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法》中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规定了以下原则:

一,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三,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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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有哪些是可以专业分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建筑工程中有哪些是可以专业分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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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拉了一帮兄弟干建筑工程,要签合同,我想知道建筑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
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合法分包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分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
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
员。以上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4、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
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5、公路工程项目分包特别规定:
(1)、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允许分
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2)、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
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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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合同怎么写呢
工程承包合同因为案涉工程比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高,因此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对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详细的研读,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做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因为专业,所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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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申请建筑工程专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专利检索。专利检索是专利申请第一步,而且关系能否申请的关键,因此专利检索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专利检索就是现有专利技术进行检索和分析,判断企业技术方案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企业技术方案满足这三性后,才建议去申请专利,否则申请专利也是白费功夫。但是对于一般建筑施工企业,缺乏这方面人才怎么办建议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辅助完成专利申请的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效果。r(2)专利技术挖掘。专利技术挖掘即根据企业已有的技术方案,如何变为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最后面成功申请专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专利技术挖掘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①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用到较新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可以去检索,如果满足专利三性,建议申请发明专利。 ②一些涉及建筑领域相关结构改进,建议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涉及到一些工程脚手架结构改变,建筑保温结构的改进等。 ③通用检索分析竞争对手专利情况,针对竞争对手专利存在的不足,提出新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申请专利。总之专利技术挖掘,要善于总结工程经验,多思考,多观察。或者委托专业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协助进行专利挖掘。rr(3)也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底,最后面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交底书,撰写符合专利法的专利申请文件,递交给国家专利局,等专利审批流程。当然,在申请途中,如有问题,专利代理机构负责跟进,直到整个案件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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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7)施工图设计; ( 8)施工图纸审查;   (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建筑工程施工中,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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