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不是从属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0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关系是不是从属关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关系是不是从属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不是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现代契约形式——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照平等、自愿、协商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不具有惩罚性、强制性。但由于双方力量的不平等,劳动关系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关系是不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

1、劳动关系不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能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依据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在工作中造成受伤的,按工作伤规定赔偿,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不能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而雇佣关系以及非法用工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而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工伤认定前是不是必须确定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

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交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花名册、工作证、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已明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

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劳动行政部门经审查判断,受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或其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可作出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审查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显而易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调查核实,以取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关系是不是从属关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关系是不是从属关系
一键咨询
  • 153****2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关系是否是从属关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关系是否是从属关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是从属关系吗
雇佣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责任源于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自雇佣关系确立,劳动者需融入雇主团队。尽管确立时遵循平等自愿、相互协商原则,但雇佣关系建立后,职责上的从属性关系已明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是从属关系吗
雇佣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责任源于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自雇佣关系确立,劳动者需融入雇主团队。尽管确立时遵循平等自愿、相互协商原则,但雇佣关系建立后,职责上的从属性关系已明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是从属关系吗
雇佣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责任源于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自雇佣关系确立,劳动者需融入雇主团队。尽管确立时遵循平等自愿、相互协商原则,但雇佣关系建立后,职责上的从属性关系已明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兼职属不属于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当中接受某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从事导购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仍然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
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建立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和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出现问题的话也能第一时间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关于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样的问题,其实具体是需要看的内容来定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内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关系是否具有从属性关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关系是否具有从属性关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丧假时间
[律师回复] 直系亲属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劳动法只规定职工应有丧假和婚嫁,具体标准只有关于国企职工的,非国企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丧假期间工资是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发放的。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5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是不是从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