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过了诉讼期限可以向另一方发出催收欠款通知书。在诉讼期限以外的期间,出借人向借款人发出支付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字或者盖章,会被视为对原始债务的重新确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超过了有效诉讼期间该怎么办
一、借条超过了有效诉讼期间处理方式如下:
1、超过诉讼期限,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2、超过诉讼期限,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对方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诉讼期限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诉讼期限,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限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期限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期限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期限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期限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借款诉讼期限三年什么时候开始
(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期限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期限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期限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期限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期限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期限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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